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024-05-18 14:36

1.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法律分析: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这么多了。
部分内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4.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绝对不是一个新鲜词语,早在90年代的“抓大放小”以及股份制改造其实都涉及到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但过往改革导向都或多或少带有些时代印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啦,来看有哪些条件

明确“三优先”“两不准”
“三优先”: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两不准”: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1.公司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
2.公司股权结构合理,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员工如何持股?
总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
意见对员工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
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试点如何展开?
选择5-10户开展首期试点
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属及以下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啦,来看有哪些条件

6. 如何看待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
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 《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
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
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 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囯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
必须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其次,《试点意见》也明确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点,具体而言有四大条件。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7. 国企改革中如何制定与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我曾经咨询过中大咨询的专家,专家认为员工持股方案应结合国企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改革方向,量身构建员工持股方案模型,有以下5个关键要点:
1、合规要求:除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国家政策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要求。
2、预留分配:员工持股特别要注意现有人员与未来引进人员数量的比值进行首发分配和预留分配,解决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的问题。
3、退出转让:完善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退出与转让机制,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
4、同股同价: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看似“同股同价”,其实退出机制存在隐含风险。
5、保障机制:为保障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须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保障机制。

国企改革中如何制定与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8. 如何看待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 《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该人士对此解释,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 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该人士称,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囯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

必须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其次,《试点意见》也明确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点,具体而言有四大条件。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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