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入账

2024-05-10 11:17

1. 企业收到的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入账

首先,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也是由土地受让人向政府交纳。
    其次,你国有单位的划拨用地使用权,如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政府收储的范畴(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开发、工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再进行招、拍、挂的话,程序应该是这样----政府支付你们单位土地综合补偿款(含地上物补偿)后,收回你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待条件成熟,政府公开进行招、牌、挂出让。若属于可以协议出让再转让的范畴,程序是由你单位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进行转让。或者你单位直接申请转让,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由受让人向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并向你单位支付土地综合补偿款。具体请查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最后,至于土地综合补偿款怎么做财务处理,请他人做答。

企业收到的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入账

2. 企业购买了土地使用权,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后期返还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个返还的怎么做账呀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企业购买了土地使用权,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后期返还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个返还的做账为财税法规规定,公司收到政府部门给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财政补贴,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XX元贷:营业外收入XX元土地票据是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合法票据。政府部门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收据。【摘要】
企业购买了土地使用权,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后期返还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个返还的怎么做账呀【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企业购买了土地使用权,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后期返还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个返还的做账为财税法规规定,公司收到政府部门给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财政补贴,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XX元贷:营业外收入XX元土地票据是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合法票据。政府部门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收据。【回答】
亲,您还可以参考的有: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xing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综上所述,财税法规规定,公司收到政府部门给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财政补贴,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XX元贷:营业外收入XX元土地票据是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合法票据。政府部门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收据。【回答】

3. 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入账?

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土地款项的返还应当都不会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义,而是以扶持基金等类似名义进行。由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有一定支配权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违规应当不困难(但也有不少在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的专项审计中被发现然后要求纠正的例子)。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的返还,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出让金返还的,在新准则下一般作为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税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可以通过向给予该资金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定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尤其需要关注有无表明该笔款项真正性质的“背后”协议。如果确定实质上是对原先收储对价的调整,则还应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补偿且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一种会计模式处理;属于政策性搬迁但款项不是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二种模式处理;其他情况,直接增加土地处置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一、什么是土地出让金返还
公司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厂房,在交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又给予了一部份土地补偿款。取得的“土地补偿款”正确的叫法应当是“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主要有以下形式:
(1)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3)税费返还(但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都应纳税。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原因有三:
(1)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形式变相减免税,造成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3)是为了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会计准则中把政府补助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征收管理成本。

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入账?

4. 土地出让金入账要应该如何处理?主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可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2.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3.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此外,受让土地的折扣(优惠)的会计处理,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有的企业在公司制改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公司制改组(有的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在企业受让土地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对这部分折扣如何处理,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将它视作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企业的一种捐赠,列作资本公积。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就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该等土地的单价、折扣、净值等数额,并承诺该等折扣归企业所有,土地管理部门不再享有,以土地原值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并以实际付款数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两者差额(折扣)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二是将它视作一般交易中的销售折让。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不产生资本公积。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土地原值、折扣、净值等数字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书面承诺,只列了折扣后的数额。

5.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因有三个: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后使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二)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税收有哪些
(一)营业税
在政府主导拆迁中,由政府出资购买回迁房,用于安置动迁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属于销售回迁房行为。鉴于拆迁房屋行为的特殊性,在返还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1、返还款相当于回迁房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部分。
2、返还款人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
3、返还款小于回迁房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
(二)企业所得税
由政府部门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予开发企业,该款项是开发企业销售回迁房取得的收入,应当并入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问题:财税[2011]70号对此进行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土地款返还实为一种补贴收入,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不属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应当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返还款相当于回迁房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土地出让金返还是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土地流转的费用以及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是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怎么处理

6. 返还土地出让金怎么入账

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土地款项的返还应当都不会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义,而是以扶持基金等类似名义进行。由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有一定支配权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违规应当不困难(但也有不少在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的专项审计中被发现然后要求纠正的例子)。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的返还,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出让金返还的,在新准则下一般作为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税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可以通过向给予该资金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定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尤其需要关注有无表明该笔款项真正性质的“背后”协议。如果确定实质上是对原先收储对价的调整,则还应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补偿且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一种会计模式处理;属于政策性搬迁但款项不是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二种模式处理;其他情况,直接增加土地处置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合法吗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不合法的。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该条文从部门规章的角度禁止了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在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前收回国有土地的,在依据一定的原则返还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具体返还政策看招商引资或者土地出让协议中相应的明确返还条款。

7.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土地局返还的土地款如何账务处理

土地出让金返属于政府补助,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冲减土地出让金成本;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角度说,作为营业外收入比冲减土地开发成本更有利。

虽然作为营业外收入要多交所得税,但却使土地出让金成本保持不变,这样土地增值税的抵减项不变,减少土地应纳税额。税法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减金额时可以加10%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还可以加20%的扣除额,这样与所得税25%相比,还是合算的。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土地局返还的土地款如何账务处理

8.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哪些费用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获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分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土地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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