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

2024-05-04 22:33

1. 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分红形式分为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而股票股利则是上市公司向股东以增发股票的形式来支付股利,即在分红时并不像股东支付现金,而是向股东无偿赠送剽,从而能够将当年或者当季度的利润转化为资本用作工作的运营与发展。上市公司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任意的一种形式或者同时使用两种分红形式。
现金分红能够使投资者直接获得现金收益,而股票股利分红方式所赠送的股票则是根据股东现阶段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派,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不会发生变化,但能够使公司所获得的利润留在公司账户中,并能够为公司之后的发展提供帮助。现金分红的方式相对而言,比较方便与快捷些。
而上市公司具体采用何种分红方式,则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当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期时,投资机会较多,业绩增长高,需要资本进行扩大公司的扩张。那么,选择股权股利的形式比较好,能够将资金保留运用到企业的发展上。而上市公司步入成熟期后,投资机会与成长性的降低,上市公司选择现今分红的形式来回报固定,更加有利于企业。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一般普遍规模偏小,而上市公司一般都具有扩张股本的意愿。一般在分红时,大多会采用以上两种形式的结合,而其中以股权股利比较常见。
一、上市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二、上市公司挂于帐上的税后利润的处理方法
历年留存的税后利润,实质上是未予分配的股东权益。在公司注销,股东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时,即意味着上述利润向股东的分配,因此,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十五条关于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征税问题有明确规定,即: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由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对挂于帐上的税后利润作相应的处理。

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

2. 上市公司分红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即在分红时并不支付现金,而是向股东赠送股票,从而将本年度利润转化为新的股本,留在公司里进行再投资。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使用。
现金分红方式可以使投资者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股票股利分红方式所送的股票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派的,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不发生变化,但可以使公司利润留在上市公司账户上,并将这部分收益转化为股本,增加其持续发展能力。
一、上市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二、上市公司分红的步骤
首先,由上市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接下来由董事会确定分红预案;之后,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分红方案;最终,上市公司按照确定方案实施分红。
与此相对应,投资者也会逐步看到一系列的分红公告。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会在每年年初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或单独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公告中,披露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然后,在披露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当中,看到董事会通过的分红预案;接着在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看到最终的分红方案;最后,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同公司最终实施分红的时间差异较大,似乎并无规律可循。因此,投资者若想及时参与分红,就必须密切关注最后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只有在这个公告中,才能知悉分红的实施细则与时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分红方式一般为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两种。

3. 上市公司分红形式有哪些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分红形式有哪些

4. 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上市公司分红的概念

5.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

上市公司分红的概念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

6. 上市公司怎样分红

如果上市公司要分红,会提前公告的。大家及时留意一下股票公告就可以了。股票分红会自动到账,但具体到账时间要看实际情况。
股票分红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钱,俗称为派息,一种是发股票,俗称送股。至于要采取哪种方式,那就得看上市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一、现金分红的最低法定条件
资产负债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实务操作层面,财政部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规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必要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则不应进行利润分配。由此可见,财政部认为当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构成分红的必要条件,这也是目前公认的现金分红最低法定条件。
二、是否必须盈利
上交所《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需要在业绩发布会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由此看来,《分红指引》认为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当期实现盈利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公司只有盈利才分红。在具体分红比例上,《分红指引》鼓励达到30%。需要说明的是,当期盈利并不必然构成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当期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按照财政部意见,事实上也可以分红。

7. 上市公司股东分红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红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分红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确定分派现金比例时,往往存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分派现金过多,受到股东的欢迎,但是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就会减少,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分派现金过少,虽然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增加,但是股东的眼前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这种分红形式即送红股的形式。所送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属于无偿增资发行股票。由于所送股票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派的,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发生变化。同时,这种分红方式只是使公司帐户上的一部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并未受到影响。送红股方式的好处在于,现金股利可保留在公司内部,防止其流出公司,既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又扩大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活动分派的股票不需支付现金,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获得股票股利可以不缴纳所得税。
(3)财产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财产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以公司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有价证券作为股利发放。有时也可以用自己公司的产品等实物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这样做既扩大了产品销路又保留了现金。
(4)负债股利形式。即公司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分红形式,股东虽然没有得到现金收益,但是通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可以获得利息,也可达到股东的投资目的。在以上四种分红形式中,现金股利形式是西方最普遍的一种分红形式。

上市公司股东分红的方式有哪些

8. 上市公司分红的条件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一、公司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