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2024-05-18 20:03

1.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中国的证券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2.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摘要】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提问】
证券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回答】

3.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照相关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根据注册资本的不同,业务经营的范围也不同,比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时只能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当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时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特点如下: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4.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其中证券公司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5.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性质的企业。证券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照相关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根据注册资本的不同,业务经营的范围也不同,比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时只能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当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时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特点如下: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6.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您好亲证券公司既有属于国企的,也有非国企的,如平安证券、九州证券等都是非国企,如中信证券、国元证券等属于国企。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约有51家证券公司是国企,都是国有的中央汇金、财政部、当地财政厅及国企的集团公司控股,少数证券公司属于私人筹资兴办的,如九州证券。大陆的证券公司原来都是国有性质的,最初都由各地的财政部门组建。后来有一些证券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多数仍然保持国有控股。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亲,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摘要】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提问】
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您好亲证券公司既有属于国企的,也有非国企的,如平安证券、九州证券等都是非国企,如中信证券、国元证券等属于国企。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约有51家证券公司是国企,都是国有的中央汇金、财政部、当地财政厅及国企的集团公司控股,少数证券公司属于私人筹资兴办的,如九州证券。大陆的证券公司原来都是国有性质的,最初都由各地的财政部门组建。后来有一些证券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多数仍然保持国有控股。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亲,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回答】

7. 证劵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呢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企业性质可分为国有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

证劵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呢

8. 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sec rities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长城证券标志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在公司设立的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但某些特殊行业在申请登记前,须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即核准设立为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二、证券公司债券
1、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公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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