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2024-05-05 03:44

1.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在交房之前,业主应该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维修基金。
一、房子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交房后房子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没有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
二、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可以不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必须需要业主签字。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三、公共维修金有什么用处
在保修期满后,公共维修基金将用于物业公共部位维修。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维修,缴纳的一定标准的钱款,这笔款项将被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具体的,业主应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实际的费用。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2.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会有一笔房屋维修的钱需要缴纳,很多人对这笔钱的定义以及如何交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会产生很多疑问,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以及该交给谁的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 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看,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房屋维修资金该交给谁?
1、这个问题很简单,当然是交给开发商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只要你把钱打进账户里就行,并没有很多程序。一般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但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但实际上,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
3、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看了上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对房屋维修的基金交给谁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有了一定的认识,毕竟涉及到买房问题的事情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大事。

3.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会有一笔房屋维修的钱需要缴纳,很多人对这笔钱的定义以及如何交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会产生很多疑问,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以及该交给谁的问题。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 新房 ,都会有一笔房屋维修的钱需要缴纳,很多人对这笔钱的定义以及如何交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会产生很多疑问,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房屋维修基金 什么时候交以及该交给谁的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 业主应在房屋 交房 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 房地产开发企业 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 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看,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产权 人。
    房屋维修资金该交给谁? 
   1、这个问题很简单,当然是交给 开发商 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只要你把钱打进账户里就行,并没有很多程序。一般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但现在各 地基 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 业主委员会 的 小区 ,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但实际上,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
   3、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看了上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对房屋维修的基金交给谁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有了一定的认识,毕竟涉及到 买房 问题的事情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大事。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4.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在交房之前,业主应该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5. 房屋维修基金应交谁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大部分地区已经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由购房者自行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应交谁管理

6.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是如何收取的啊?

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 房改房该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深圳房改房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1.房改房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交,这是深圳房改房物业管理中的核心问题。物业费是应该个人交还是单位交?一直以来,房改房的物业服务费都是由房改的单位来支付的。实际上如果从道理上来说,房改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其实应该由房改房后的个人来承担的。
不少深圳房改房的住户都没有物业服务的缴费意识,所以物业管理费就收不上来。房改房的个人一般每月都会向居委会交纳2到3元的清洁费还有3到5元的治安费。即便是只有这么少的钱,也不能够做到100%的收缴率。
2.目前之所以深圳房改房的收费混乱,主要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来作为指导。业内人士普遍都认为,迫切需要法律来进行进行整理。
希望能帮到你。

房改房该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8. 住房维修资金交给谁

一、住房维修资金交给谁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程序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三、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公共维修基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1)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
(2)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3)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按照本规定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物业的共用部分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