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4-05-17 12:15

1.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2.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3.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4.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5.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5、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6、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6.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也就是说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成立条件、募集资金等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

7.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3、设置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集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组织机构设置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
5、股权转让不同。有限公司限制较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以其他方式进行。
一、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得几人
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8.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5个以上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
3、有限责任公司筹资采取内部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债券形式。
4、其他。
一、如何成立一家公司?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不一样。如果设立公司的时候不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无法顺利设立。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人数要求。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6.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股东如何分担亏损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股东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后不一定会产生营利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股东怎么分担亏损呢?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的,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