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4 17:42

1.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本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调研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12333热线和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四)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市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承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办法;组织实施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辖区内引进人才的《居住证》制度及审批工作。(六)军官转业安置科(桂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督促检查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迁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办法和措施;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桂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措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人才办法;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事业单位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十)劳动关系科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本级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承办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十一)工资福利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核准企业职工退(离)休待遇工作;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十三)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调剂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四)医疗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五)工伤保险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具体规定;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市本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劳动监察科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相关重大案件;负责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九)引进国外智力科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执行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奖项的推荐工作;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二十)公务员考录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和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二十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承担公务员考核、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和指导公务员奖惩工作;承担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奖励的人选。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二十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好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党建信息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 桂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在桂林市环城西二路71号
联系电话:0773-2827168
工作时间:国家规定正常上班时间
公交车路线
1、乘坐53路公交车到 铁西加油站 公交站下步行80米。
2、乘坐公交1路、20路环线、21路、23路、36路、205路、301路公交车到 东安街口 公交站下步行230米。
3、乘坐208路公交车到 东安路中 公交站下步行290米。
4、乘坐公交3路、5路空调、9路、10路、11路、16路、22路、25b、51路、88路空调、91路、99路、100路、旅游观光一号线到 桂林汽车站 公交站下步行640米。
5、乘坐公交4路、19路公交车到桂林站公交站下步行750米。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
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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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拟订和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桂林人才小高地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办法。(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人员。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桂林工作的外国专家。(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桂林市民政局的领导信息

局长韦文功:主持市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计划财务和双拥工作。党组书记刘开仁:主持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分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斌:主管市老龄委办公室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修祥:分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扶贫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军锋:分管安置、军休、军供、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工作。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郑天青:分管党建、机关党委、民间组织工作。党组成员童吉仁:分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和机关后勤工作。党组成员成春平:分管区划地名工作。党组成员向厚友:分管优抚和机关、局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研员唐昌元:协助局长工作。调研员朱平:分管救灾救济和慈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双拥工作。调研员易经屏:分管优抚和机关、局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副调研员马宗汤:协助局长分管帮扶百强企业工作,协助党组成员童吉仁分管局办公室和机关后勤工作。副调研员蒋忠明:协助调研员朱平分管救灾救济工作。副调研员周桂玉: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分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副调研员孙晓天:协助刘开仁党组书记分管局党组工作,协助刘军锋分管纪检工作。副调研员林琼冠:协助党组成员向厚友、调研员易经屏分管优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局长助理朱顺林:协助党组成员向厚友、调研员易经屏分管优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军锋分管军休、军供工作。局长助理蒙仁道:协助党组成员郑天青分管民间组织工作,协助调研员易经屏分管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桂林市民政局的领导信息

6. 桂林市财政局的领导信息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1  钟 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主要分管预算科、人事教育科、桂林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桂林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处、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  江冰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保障科、企业科、金融科、局工会,协助局长分管桂林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处  3  卫 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教科文科、农业科、农业税征收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扶贫支教工作。联系桂林市财贸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4  卢守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党务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局共青团。  5  黄福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总会计师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担任临桂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临桂新区相关工作。  6  张发北  党组成员  分管会计管理科、法规税政科、函授学校(桂林市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桂林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  7  钟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科、桂林市财政科研所、桂林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桂林市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联系桂林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8  刘桂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桂林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科(小车定编办)、分管国库科、临桂新区财政分局、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预算编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9  黄宏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担任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负责苏桥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  10  唐伟  局长助理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经济建设科、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单位工作职能

(一)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为指导,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三)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四)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五)完善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工作。(六)完善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七)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具体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综合协调全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协调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市内公民出境就业与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相关管理工作。(八)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技工学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九)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划和配套措施,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规范化,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十一)研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调控措施和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组织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检查工资支付规定的执行,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十二)组织和推动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十三)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文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监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的实施。(十五)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十六)指导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十七)承办市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单位工作职能

8. 桂林市人社局在什么地点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71号

公交信息
东安街口(公交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
途经公交: 205路 ,21路空调 ,1路双层 ,20路环城线空调 ,36路环城线空调

东安路中(公交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东安路
途经公交: 208路 ,23路空调

西门菜市(公交站)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民族路
途经公交: 208路 ,21路空调 ,23路空调 ,205路 ,1路双层 ,20路环城线空调 ,36路环城线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