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05-09 01:41

1. 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在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分类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3.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严重吗

具体情况要看强调事项是什么,才能判断是否严重,不过总的说来还是比较正常的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严重吗

4.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属于非无保留意见??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不属于非无保留意见,是属于无保留已经,属于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受任何阻碍和限制,审计结果令人满意,财务报表也是公允表达,但因审计人员认为十分必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说明段中,审计人员应当加以说明的事项包括:
重大不确定事项所谓重大不确定事项是指审计人员对某一事项的结果无法作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的事项。
如递延费用的不可收回性,所得税纠纷或诉讼案件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所需融资款项是否能继续利用,连续出现巨额营业亏损或运营资本减少,公司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持续经营能力出现怀疑等。
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时,审计人员首先必须查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有关事实是否作了披露,以及披露是否充分。
如果该重大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了充分披露,审计人员也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要忽视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充分披露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扩展资料
由于无保留意见是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会计报表不存在重要错误或问题而给予的一种肯定的评价。因此,在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应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4、审计人员已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限制和阻碍。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 加强调事项段只能是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吗?还是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也可以加强调事项段?

加强调事项段只能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他类型审计报告不加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的类型及特点,可以看出此问题的答案: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加强调事项段只能是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吗?还是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也可以加强调事项段?

6.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可以有关键审计事项段吗?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提及关键审计事项,但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能提及。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
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所制定的标准所制定的标准是审计的依据,即判断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与否、经济效益如何、经济现象真实公允与否的尺度,如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标准。
职业团体制定的会计准则(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制定的各种消耗定额、计划、预算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审计

7. 在哪些情形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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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是什么意思

“无保留意见”对审计理论了解的还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完全同意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不是详查,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一般采用抽样的方法,所以说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同意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无保留意见“五个字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只是根据审计报告中的措辞理解出来的。 
企业的处理不一定是全对的,就算有错误也不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 
总之,无保留意见的意思是指,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CPA已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没有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没有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中指明 
第二章 审计意见的形成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七条 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八条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二)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三)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四)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第九条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一)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 
(二)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三)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第十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审计意见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三)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第十四条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一)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三)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三)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如果接受委托,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省略本条第(二)项中“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的术语。 
第十六条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第十八条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第四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