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的原因

2024-05-18 16:41

1. 财务舞弊的原因

  财务舞弊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和根源。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存在着统一,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国家总是凭借强制力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而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利润。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因为国家对企业实行国有化,企业所得的全部利润均要上缴国家财政,因此企业就失去了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动因。但同时也使得企业效率低下,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不高。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来激发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追求自身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政策之一就是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同时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利润,并且规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者,在实现了一定的利润目标之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这就驱使一些企业承包者授意财务部门,千方百计做大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中有8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更令人吃惊,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达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私营企业财务舞弊的目的更加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以达到逃脱国家税收的目的。就个人利益而言,企业负责人通过制造虚假财务报告,获取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财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但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还依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
  1.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财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相联系。首先,受法律制度科学性、及时性的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如果会计法规本身存在着缺陷,这就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行财务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务舞弊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而相应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为财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一个存在空间。其次,受会计法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不仅要有定性判定标准,还要尽量多地制定相应的定量判定标准,为会计法规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财务舞弊行为就会乘机而入。第三,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其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执行情况的制约。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同时,执法机关有时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罚款。试想,如果因为企业严重财务舞弊行为而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税务机关将永久性丧失该企业的税收,会令税务机关陷入无税可征的尴尬境地。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2.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促使财务舞弊产生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温床。比如,在个别地区和部门,由于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利,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上报夸大的业绩指标,迫使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上级监管部门缺乏对下级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不管不问,从而使财务舞弊行为愈加严重。也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其核算监督的职能。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产生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因此,导致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造假行为较为严重。
  3.财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也有密切联系。会计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但这往往是以牺牲会计人员在本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为后盾,单纯依靠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道德素质的提高,来消除整个社会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不可能的。面对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不做假账的会计可以说是会失去工作,并且很难再就业,或就业再失业,进入恶性循环。很多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对于那些“精通税务法规,熟悉作账技巧”的会计人员十分青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是会计界不讲诚信,而是迫于各方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财务舞弊的原因

2. 举例说明财务报告舞弊用会计手段是怎样舞弊的?

  摘要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日益猖獗。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也较为严重。为此,我国新的《会计法》特别制定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条款,规定了企业、社会和政府3位1体的监管体系。针对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有必要从社会角度来研究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源,动机,从而达到防范其行为的作用。
  本文从了解会计舞弊的含义出发,以会计舞弊的方式为切入口,了解到会计舞弊的原因:经济利益矛盾是产生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源,市场政治是产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添加剂;企业负责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导演,国家财政监督的弱化,这些都导致了会计舞弊的形成,为此,我们要学会鉴别会计舞弊,要加大力度严惩会计舞弊行为,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的内部控制,严防会计舞弊的源头出现。
  最后笔者提出,只有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解决我国目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最大的贡献。


  【关键词】会计监督;会计内部控制 ;会计舞弊;会计舞弊风险


  目录

  1会计舞弊的含义及其方式

  1.1会计舞弊的含义……………………………………………()

  1.2会计舞弊的通常方式………………………………………()

  2对会计舞弊的分析

  2.1经济利益矛盾是产生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源…………()

  2.2市场政治是产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添加剂……………()

  2.3企业负责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导演………………………()

  2.4会计规章制度的能动性取决于国家财务监督的有效性…( )

  3防范会计舞弊的对策

  3.1学会鉴别会计舞弊,这是防范会计舞弊的首要条件……()

  3.1.1会计舞弊手段透视………………………………………( )

  a.收入舞弊途径…………………………………………………( )

  b.费用舞弊手段…………………………………………………( )

  c.非经营性损益操纵利润………………………………………( )

  d.常见的存货舞弊手段…………………………………………( )

  3.2加大处罚力度是当前防范化解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

  3.3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防范会计舞弊的源头出现………()

  3.4提高会计从业人员道德水平,是防范会计舞弊的根本…( )

  参考文献………………………………………………………………………( )

  1会计舞弊的含义及其方式

  1.1会计舞弊的含义

  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是人为达到不良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精心策划,运用非法手段作弊的一种故意行为。从舞弊的主体方面可把舞弊行为划分为组织舞弊和个人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组织领导人为了本单位和其成员的利益,授权有关经办人员,利用不正当和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单位利益的故意行为。个人舞弊是指员工私自为了个人私利利用不正当的和非法手段,损害国家、组织或他人利益的故意行为。

  1.2会计舞弊的通常方式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管理者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部门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是伪造、变造记录和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目前通常用的手段,一是利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以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如出纳人员利用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具支票,挪用公款;经费报销核算人员利用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密,而将个人消费票据随同有关业务支出一起报销入帐,即平时所指的虚报帽领。二是拉拢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舞弊。如核算人员拉拢保管人员侵吞国家财物。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收入核算人员串通出纳将收入不入帐,支出核算人员串通出纳将支出多入账予以私分。三是隐慝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阴阳发票”,“大头小尾”发票,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虚构业务。为套取现金虚构预借差旅费;出纳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五是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六是恶意使用会计制度中不完善、有漏洞的地方,以达到其不良目的。

  2对会计舞弊的分析

  2.1经济利益矛盾是产生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源

  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存在统一,也存在矛盾。从物质上分析,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国家和企业所追求的发展都具有迫切性,但是,发展的目标是主观的设计,往往与客观实际存在差异。国家总是凭借权力得到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企业总是想获得生存的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利润。税收和利润都来自社会的资本运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当有限的剩余价值不能满足两者主观目标需求时,国家和企业开始了不断举债。税收、利润、举债贯穿于资本运动过程之中,高额举债的压力又促使双方加剧了对剩余价值的享有和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占用。因此,资本运动的过程也就成为国家与企业产生利益分配矛盾的过程。同时,这种矛盾随着资本构成的多元化而变得越来越复杂,随着资本运动的加速而变得越来越剧烈,这是一种全球化的现象。更重要的是:社会债务资本的数量与企业财务报告舞弊数额隐隐约约勾画出一条正比例线,虽然暂时不能从理论上进行论证,但从我国企业债务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这条线的痕迹:全国企业之间的三角债,1991年3523亿元;1996年9269亿元;2000年12000亿元。1998年银行收息率60%。这些数字不仅是社会信用状况的写照,它也与企业财务报告舞弊案件的增加不谋而和。

  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和规定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要求企业真实、完整、公允地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从而监督资本运动安全循环。不论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度、规定是否公平、合理,企业都要执行。企业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它们尽量寻找法律、制度及规定之间的缝隙缺陷来处理会计资料。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故意的轻率的虚报或漏列会计资料”,以达到隐瞒和变更资本运动的真实过程。其目的:一是占有不该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二是对国家经济利益分配制度不公平性的一种抵触。因此,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成为企业与国家经济利益矛盾的焦点。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矛盾是客观的,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矛盾还带有普遍性,存在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不是个别企业而是所有的企业。另外,即使有的企业历史上没有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也不能否认其现在和将来就没有舞弊的可能,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是随着企业的需要而在不同会计期间上的任意选择。因此,为遏制这种行为,国家面临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不断调整法律、制度、规定、税率,增强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减少与企业的矛盾;另一方面不断自我控制发展的迫切性,降低社会债务资本总量,适时调整利率、汇率,减轻社会资本运动中的利息转嫁给企业的负担。国家与企业经济利益矛盾的淡化,是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的前提。“淡化矛盾”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的让步,而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最佳选择。

  2.2市场政治是产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添加剂

  财务报告舞弊产生于经济领域但却深深地打着市场政治的烙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权力作为资本的代言人,金钱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从美国总统选举过程中揭露出来的经费筹集交易,德国总理竞争中披露的受贿内幕,以及在台湾地区选举中的金圆券选票等现象中可见一斑。市场政治侵蚀着市场公平。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制度上做出了一些限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金钱与权力也逐步的亲密起来。财务报告的舞弊往往透视着一种政治上的迫切需要,有钱就可以通过搞赞助、搞捐赠来提高社会地位。于是,在财务报告舞弊上开拓出一条升官发财的便捷通道。

  2.3企业负责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导演

  企业的现实状况与企业负责人的预期值休戚相关,在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驱使下,企业负责人不惜饮鸩止渴,通过财务报告舞弊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我国上市公司一连串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像银广夏事件,也让世人领略到企业负责人在财务报告舞弊上的雄才大略。

  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量化的法律没有威力。我们知道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而且量化的多抽象的少,实际上是市场经济造就的。我国在经济法律的制定上也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增加量化标准减少原则性、抽象性的条款。财务报告信息具有经济后果,通过财务报告舞弊制造虚假信息,占有侵吞他人财产和强盗抢银行从动机上并没有区别,实际上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存在“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之分,只有轻重之别。因此,凡属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一律交法院审判,在法律上界定是起诉还是免于起诉,被起诉的犯罪者按照造成的经济后果量刑。

  2.4会计规章制度的能动性取决于国家财务监督的有效性

  很多人认为,财务报告舞弊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经济人,人们的任何一种行动发生之前,都必须考虑到这种行动是否值得(即价值合理性),同时还要估计它的可行性(即工具合理性)。不论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决定了单位会计人员必须为企业目标服务。从政治上,单位会计人员没有与企业负责人争论是非的能力;从法律上“有权拒绝”的成本,会计人员难以承受,举报的“果”子比做假账的“果”子还难吞;从经济上单位会计也能够享受一份财务报告舞弊带来的短期利益。因此,企业会计监督只是一种被动的监督形式,企业会计执行《会计法》、会计规章制度的能动性取决于国家财务监督的有效性。一方面施行会计监督,使单位会计人员增强对会计法规威慑力量的感觉,从而提高会计人员自觉执行会计法规的认真性;另一方面奖励会计举报,财务报告舞弊的知情者莫过于会计,会计举报获得利益大于举报成本的时候,财务报告舞弊就遇上了致命的拦路虎。

  3防范会计舞弊的对策

  3.1学会鉴别会计舞弊,这是防范会计舞弊的首要条件

  会计舞弊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违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会计技巧,采取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和财务信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其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管理者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部门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3.1.1会计舞弊手段透视

  a.收入舞弊途径

  (1)扩大梢售核算范围虚增收入。主要手段包括:销售回购、销售租回等业务确认为收入;将委托加工业务的加工发出以及收回,通过对开发票方式分别确认为销售以及购买业务;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主要包括:在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就确认收入;对发出商品以及委托代销等业务提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将向附属机构出售产品确认为收入;在客户对该项销售有终止、取消或递延的选择权时过早确认收入。

  (3)利用财务报表合并技术虚增收入。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会计准则,均以拥有实质控制权作为纳人合并范围的标准。这样,一方面,对相关公司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必须依赖财会人员的专业判断;另一方面,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拉长控制链条、构建复杂的公司体系等手段,进一步“拓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这些会计选择的灰色地带无疑给企业管理层实施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

  b.费用舞弊手段

  (1)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就是将期间费用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2)费用摊提目标化。企业基于配股、增发等融资目的,或者为了迎合市场盈利预期等,常常人为调节诸如广告费、折旧费、研发费、预计损失、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计提或推销的依据、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

  c.非经营性损益操纵利润

  企业常常通过处置转让子公司、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整等手段制造非经营性收益进行利润操纵,企业采用非经营性损益进行利润舞弊的手段主要如下。

  (1)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人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规定,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也就是差额不计入损益。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公司对商业实质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这给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留下一定空间。

  (3)借款费用。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到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也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这样,一些企业便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以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

  (4)无形资产。虽然新准则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划分这两个阶段。因此,一些公司就可能通过主观划分这两个阶段,来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此外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这也给一些公司利用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或摊销年限来操纵利润提供了途径。

  (5)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人当期损益”。在这里,“已发生”和“将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时态,却关系到补助的确认金额及当期利润实现程度,当前的环境之下,是否如实确认,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人为调节补助取得的原因以操纵当期利润。

  (6)固定资产。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7)资产减值。新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回减值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存货,其他如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仍可转回。因此,新准则虽然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仍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而且,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公司可能为避免当年亏损,不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留待以后年度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8)公允价值。新准则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引入中国会计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很多处理上需要人为判断,加上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难以作到真正的公允,可能一些公司会利用“公允价值”来调节操纵利润。

  d.常见的存货舞弊手段

  存货舞弊主要有两种情况,即虚增存货和虚减存货。手段如下。

  (1)操纵流通环节,虚增成本。包括在采购环节虚构入库存货、伪造各种单据增加入库成本等;在生产领用和费用归集环节,错误的费用归集,人为调高存货成本等;在销售和发出环节,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人为调减发出存货的数量、期末不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成本的结转等。

  (2)操纵存货盘点,虚构存货。主要有:人为操纵对进行重复盘点、隐瞒毁损存货和盘亏损失、虚构存货盘盈等。

  (3)故意错误的存货资本化。即将原本应该在当期费用化的一些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计入当期费用而是人为的将其资本化,以达到虚增存货资产,减少当期费用,最终达到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

  (4)利用存货的特殊业务进行舞弊。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虚假的时间性差异、虚假披露等手段操纵利润等。

  3.2加大处罚力度是当前防范化解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

  针对普遍存在的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加强外部监管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要本着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同时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责任,一旦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的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管理的透明和规范。目前某些财务部门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保证实现。对财务部门的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虚假行为者,要依法进行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给单位和集体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目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大了对财务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这将加大会计信息造假难度。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执行上述措施的可靠保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3.3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防范会计舞弊的源头出现

  现在单位治理结构普遍存在以下缺陷,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领导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纪检监察审计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等。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如何改变会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积极探索会计委派制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落实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使会计舞弊行为消失在产生的源头。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两项任务:一是规划、设计内部控制的具体制度、方法和程序,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的不断整合、提升、完善、修正。二是对内控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其有效的评价。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地落实到位。

  3.4提高会计从业人员道德水平,是防范会计舞弊的根本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是一个技术性与政策性很强的职业,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及会计核算涉及到许多集团的利益,加上经济业务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会计方法本身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但需要遵循经济法规等,还要根据自身的价值观作出判断,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广泛宣传会计诚信的重要性,教育会计人员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则,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自律、自重、自强,上顶住压力,下挡住诱惑,维护会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按岗施教,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和财经法规制度,使其不断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提高其职业判断技能,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三是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考核、奖惩、培训、退出等办法,同时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畴,纳入会计日常管理工 作,推动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内容;四是建立和实施企业、中介机构、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每年进行年审、考评,表扬信用好的,曝光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从业资格,并将考评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让造假单位和个人名誉扫地,付出代价,增强单位及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五是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护和奖励那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恪尽职守的会计人员,让那些廉洁奉公、“不为三斗米折腰”的会计人员“顶得住、站得住”,营造抑恶扬善的良好环境,鼓励守信守法者,惩罚失信违法者,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

  会计舞弊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未来较长时期内都会存在。治理舞弊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标本兼治才是出路。依法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 (惩处)机制的建设一个也不能少;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政府行为缺一不可。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地发现症结所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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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重大案例

安然、南方保健公司、麦道夫、银广夏、蓝田、达尔曼、兴业银行、长虹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重大案例

4. 财务假账丑闻 中国 中国最近几年有没因为财务舞弊现象倒霉的有名公司?像世界通信那样。。。搜不到~~拜托

1、蓝田股份
蓝田股份多名高管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被拘传,由此该公司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首个造假“屡犯”。以蓝田股份为核心的“大蓝田”非但套牢银行贷款十几亿元,而且二级市场上流通市值“蒸发”超过25亿元,商业银行和中小投资者成为蓝田案的最大受害者。
2、银广厦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3、郑百文
郑百文从1996年起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没有一份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最后把1998年的配股资金1. 26亿元也提前花完。……公司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仅仅一年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为完成指标,各分公司不惜采用购销价格倒挂的办法,商品大量高进低出,形成恶性循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
4、红光事件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事件。红光实业于1997年6月6日靠行骗上市,上市后继续行骗:一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二是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三是隐瞒重大事项;四是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不予披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对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原财务部副部长和红光公司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上市推荐人等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均进行了处罚,红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东方锅炉事件
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对公司利润进行包装,是“东方锅炉”违法行为的第一个方面。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底。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历产利润率增长率平衡的假象。
6、黎明股份
该公司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帐、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看到这些造假数据后,有关人士无不痛心疾首。
7、大庆联谊事件
8、猴王事件
9、幸福事件

5. 请问如何在网上找到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财务报表的案例

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财务报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国自二00一年十月以来,陆续爆发安隆(Enron)的财务报表不实报导、世界通讯(Worldcom)的隐瞒亏损、线上时代华纳(AOL LIME Warners)的虚报广告营收及强生制药(Johnson)被控隐瞒产品过失,甚至连国际知名的奇异公司(G.E.)、美国国际集团(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银行及国际商业机器(IBM)等也因为可疑的会计操作实务,而让投资人起了疑心,弊案酬闻,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国自30年代经济大恐慌以来,最大的投资信心危机。
  有鉴於此,美国参议员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称为「企业改革法」),该法案的重要项目包括:强化主管机关之监督、公司治理、会计师独立性等,并成立公开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会计师独立性及内部控制等议题上,明文规定会计师不得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及非审计服务,并加强对公司内部稽核之监控。
  会计师查核签证之功能原在赋予会计师站在保护投资大众的立场,以稽核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资讯。然而一连串的企业丑闻案,使会计师的公信力受到怀疑,从而影响公开发行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导准则、会计及审计规范与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亚洲金融风暴,凸显出亚洲企业仍以家族及集团化经营为主,大陆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长城机电)导致涉案会计师事务所解散、相关注册会计师承受严厉的行政处罚;“新三案“(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则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银广夏、东方电子的注册会计师更是锒铛入狱,遭受惩处 。台湾在二00四年爆发之博达、皇统、宏达科、讯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股价护盘及利益输送等情事,引发了本土性金融风暴,不仅使一般投资人蒙受重大损失,更使金融体系的资产品质恶化,投资人信心大受打击,亦使得签证这些公司的会计师受到舆论及法律上严格的谴责 。
  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侦测舞弊,便显得异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为“内部监控“,及“外部治理“两类,前者企求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由股东会与监督机关善尽监督义务,避免公司经营者从事道德危险之行为;后者则希冀由交易相对人、债权人、市场、主管机关、证卷商、会计师、及社会大众等共同发挥力量来监督公司经营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银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构如图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财务报表虚假之原因及特点,并从两岸之经营环境与会计师之责任与独立性规范之观点,探求如何落实公司治理制度中,有关两岸会计师查核签证之一环。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谓“虚假财务报告”,是指财务报告中所揭示的财务会计资讯存在严重不实或者财务报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遗漏。不同的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层面:
  1. 股价考量
  若经营高层本身就是大股东或有业绩预算的压力,为了使该公司有更高的股价,进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强烈的诱因趋使他对财务报表动手脚,从营业收入开始,不论是毛利率、营业费用、营业利益、业外收益等都有可用来“窗饰“财务报表。此与投资人及分析师长久以来非常重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长、毛利率变化、盈余成长及每股盈余等数字上,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2. 募集资金的考量
  对於有募集资金压力的公司而言,如何从市场上募得较佳的资金条件,企业的营运获利状况,是关键性的因素,此乃经营高层要对财务报表作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能够顺利地从资本市场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条件不佳的企业若欲配股或增发新股,就会操纵损益,发布虚假的财务报表。
  3. 经营管理阶层之薪酬与公司绩效有连带关系
  企业管理阶层之薪酬结构自1990年代发生变化,为奖励管理阶层之经营绩效所发放之红利,从过去之现金红利制转变成目前多数公司以股票选择权作为员工之酬劳。根据统计,企业对於股票选择权之发放比例在过去十年间成长三倍,其相对应之价值更是惊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业所发放之股票选择权市值约为50亿美元,至2000年时,其市值已增加为162亿美元,其价值短短三年间就超过三倍。两岸上市公司的高阶经营层通常不会愿意自己因业绩不好而下台,但在经营环境艰困时,作假帐就变成经营层要维持好获利绩效的选择项目之一。股票选择权诱使企业管理阶层积极创造经营绩效以拉抬公司股价,台湾目前常见的方式包括提早认列未实现收入、隐藏负债、使用其他新颖的会计手法等,以提高公司当年度之盈余。大陆企业目前仍然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在管理体制上还带有原来的一些特点,有些经营管理者在上任的当年会希望公司利润能有大幅上升,从而展现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绩效。亦有部分经理人为达到此种预期,便会著手粉饰财务报告。
  4. 资产重组或合并过程中的需要
  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合并,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为了满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业通常会藉改制和合并之机制造虚假的财务报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为了维护企业在股票市场的形象,藉合并之名迷惑投资者。
  随著两岸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家对市场的监管愈来愈趋严峻,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财务报告所需承担的风险也逐渐加大,通常必须有很大的诱因,才会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险。

  二、 产生虚假财务报告的原因及理论分析

  由於资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存在著资讯不对称,拥用较多资讯的一方就能够利用资讯为自己谋利,审计的产生即为了减少资讯的不对称。美国证管会向来以其透明的资讯揭露、严密的会计法规及有效率的执法机构,建置堪称最具效率之市场规范架构。并於2000年8月订定「公平揭露规则」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简称Regulation FD),禁止企业与证券分析师於非公开场合接触时传递有关企业内部之重大未公开讯息。惟Regulation FD之实施仍无法完全解决资讯不对称之问题,证券分析师於安隆、世界通讯案中,不但获知企业内部之重大未公开讯息,甚至隐而未告或发布不当之研究报告以误导投资人。致使投资人质疑证管会是否确有善尽主管机关监督之责。
  产生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究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和风险的权衡”决定了企业为什麼做虚假财务报告;二是“资讯不对称”决定了企业为什麼能够做虚假财务报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就替顾客提供管理谘询服务,即为其查帐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由於管理谘询服务之公费收入远较查核业务为高,其潜在之市场让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除削价竞争外,对於查帐客户偏好之会计方法,也渐选择以默认应对。会计师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独立性渐受侵蚀。
  企业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一旦被查出,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的损害,日后成为被稽查的重点对象,造假者个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等。尽管如此,仍有企业为追求从而铤而走险。加诸目前企业内、外部监管不力等因素,企业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被稽核的比率相当低,且对舞弊案之惩处力度不大。

  三、 两岸财务报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陆有学者针对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进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湾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较。从理论上来说,舞弊最终乃须透过财务报告表达出来。表一说明了两岸上市司财务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饰财务报告的做法。为了满足不同的目的,会计人员会灵活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使得财务报告符合管理阶层之期望。兹将财务会计实务中,兹将常使用的财报舞弊方式说明如下:
  1. 虚增销货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采用的方法。如大陆红光实业、黎明股份、银广夏等,--为了提高净收益,从而达到配股或分红等其他目的,管理当局於是透过制造某些虚拟的销货业务,从而高估其销货收入。
  台湾2004年爆发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设立人头或空壳公司,再由地雷公司与这些人头公司进行进货及销货的交易,如此一来,就可「凭空创造」经营阶层所要的漂亮营收数字,以近期降为全额交割股的升技为例,根据证交所资料显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应商进货55亿元,占总进货金额之70%,同期间,销货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亿元,占总销货金额之71%,其中有高达41亿余元无实际通关证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进货及销货公司都在香港注册,且住址皆相同,明显是设立来作虚灌营收的空壳公司。结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亿营业收入,近15亿的税后净利及2.41元的每股税后盈余,绝大部份是造假作出来的。
  2. 虚增应收帐款
  虚增应收帐款可同时虚增销货收入。由於会计处理上只要有单据证明销货,便可认列营业收入及应收帐款,因此,某些公司为了增加营收,会刻意放宽销货政策,例如延长客户付款期限、给予较多的折让或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等,使营业收入在短期间不正常地增加,这对公司的损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陆51黎明弊案中,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些拟销货业务和销货对象,不惜虚开销货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而台湾的博达公司亦利用关系企业制造多起虚拟之交易。

  表一 两岸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虚增销货收入 虚增应收帐款 存货价值的任意调整 会计政策利用 关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费用的转移和调整
  大陆红光实业舞弊案 ★ ★ ★
  大陆郑百文舞弊案   ★ ★  ★
  大陆张家界舞弊案   ★
  大陆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陆大东海舞弊案 ★ ★
  大陆银广厦舞弊案 ★ ★ ★  ★
  大陆麦科特舞弊案 ★
  台湾博达舞弊案 ★ ★   ★
  台湾升技舞弊案 ★ ★   ★
  台湾皇统舞弊案 ★ ★ ★  ★
  台湾宏达科舞弊案  ★   ★
  台湾太电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湾中强电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陆上市公司61.12%的应收帐款是其关系人交易 (见表二),其中与控股公司发生的应收帐款关系人交易达95.29亿元,占总额的39.71%,与同属控股子公司、集团附属企业和兄弟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帐款金额为75.13亿元,占总额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陆上市公司关系人交易中应收帐款金额盈余过大,显示操踪现象显著。

  关系人 交易笔数 交易金额(亿元) 所占比例(%)
  直(间)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从属控股子公司、集团 145 75.13 31.31
  附属企业、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联营、参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资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计 752 239.99 100.00

  资料来源:蒋义宏、魏刚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
  学出版社。

  3. 存货价值的任意调整
  在销货收入不虚增的情况下,“盈余管理”的焦点就著中在成本及费用两个方面。销货成本的调整主要集中在存货成本的调整,而存货所包括的层面较广,设计方法又多,乃为财会人员提供了很多虚拟财报的管道。假若,该产品需求不错,在通路上的货品销售不成问题,对该公司将不会有负面影响,但是,若该产品在通路上出现滞销的情况,不仅公司未来业绩将受影响,之前异常增加的应收帐款,也有可能会变成呆帐,若通路商要求退货,又是另一笔退货呆帐,二者皆可能影响公司获利状况,台湾多年前生产电脑显示器的中强电子,就是因此而关门大吉。
  另外,台湾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达案,自1999年开始,即透过国内外人头公司,以假买卖的方式做帐达141亿元,由於当时手机概念股当红,博达即大肆宣传其所生产的砷化镓未来应用在手机上的商机有多大,成长性有多高,为了圆这个谎,博达透过这些人头公司,以假销货单进行堆货,在进货方面,则另外找了7家,自设2家原料供应商配合出货洗钱,虚灌营收手法的手法与升技案如出一辙。
  大陆部分则有麦科特公司透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约,虚列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约、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增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又如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货核算,以虚增888万元之销货收入。
  4. 会计政策利用
  有时上市司也会利用会计变动或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漏洞来操纵利润,如改变短期投资处理损益法及会计原则变动等。尤其在新制度刚出炉,具体作法尚未明确规范时,被利用造假的情况最多,如当企业被允许对各种资产提列减损准备时,这类准备就成为调节利润的主要方法,此外当制度和准则中的某些特殊情况,需要主观判断或估计时,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项的可能性的判断,企业会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决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项的故意遗漏也被频繁地使用。
  5. 关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柜公司除了可运用关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虚灌营收外,亦可与这些关系人或子公司从事财务交易,以达到增加公司获利或图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湾早期的资产股利用关系人交易买卖农地或山坡地等图利他人。近年来台湾的太电掏空案就成为这种财务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据检方调查,当时太电副总经理及财务长胡洪九,在民国82年到87年间,设立包括「中俊企业」等146家虚拟企业,再以太电为这些公司作担保,由这些虚拟企业向银行大笔举债,得款后将这些款项转往海外洗钱,再把债务抛给太电,导致太电损失达新台币200亿元,若折回现值,金额高达400亿,大陆部分之关系人交易则绝大部分透过应收帐款产生,如上述之第二点所述。
  6. 费用的转移和调整
  所谓费用转移,是指延迟费用与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应商、客户,也可能是关系人)交易的入帐时间,以增加本期损益。另外,折旧费用的任意调整,资产减损或报废时机的选择,也可用来操纵损益。在大陆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后三年运用年度截止日前后之收入、费用的操踪方法,任意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以累计虚增利润约14390万元。

  四、 公司治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

  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难度很高,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责任感,以保证财务报表之品质。为此,国家的监理机构也应制定完善的审计程序规范,建立责任制度,以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同时,应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提高审计人员待遇,激励他们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准。以下乃本文针对两岸制度之建议: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管体系
  安隆案涉及财报舞弊及资产侵占,担任其签证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谘询之业务考量,无法客观地从事审计工作,反倒成为经营层舞弊的马前卒。因此美国通过沙氏法案,对会计师痛下杀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监控会计师工作品质、执行会计师之管理惩处,会计师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两岸应建立健全审计财税、证券等监管体系,明确划分各部门在打击财务报告舞弊的职能范围,使之形成有效的监管网路。随著大陆传统政府审计领域逐渐向民间审计开放,在增加业务渠道的同时,也自然带来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规定的「委托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审计的管理办法」,要求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聘请中国会计师,由其对外资金融机构财务报表进行法定审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从事此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品质进行调查,并拥有处罚权。台湾目前已设有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全联会评鉴委员会(财政部)、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等,但惩戒、或订定会计准则,多依证期局之要求,被动从事。且证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惩戒轻、会计准则订定慢。或许,证期局应效法PCAOB,名正言顺地让会计师公会缴械,并拨补足额经费,制定财会准则、
  审计准则、强力监督会计师之查核品质、速惩怠忽,才可能远离博达风暴。
  2. 内部监管
  董事会被认为是解决管理阶层潜在自利诱因及不适任问题之适当方法,其特色是设置独立董事及各种不同功能之委员会。一般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经营绩效;2.汰换不适任之经营者;3.对违法经营或利益冲突交易等道德危险之监督。目前,美国虽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应设独立董事,但实务上美国多数大型发行公司之董事会,有半数以上之成员阶为独立董事。
  因此,两岸企业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抑制虚假财务报告。如前所述,亚洲企业董事会的成员大多数是企业的经理层,内线交易现象严重。如何提高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将是两岸企业董事会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董事会功能的强化有助於强化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杜绝董事会授权的虚假财务报告的发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会制度的基础上,有效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已为现代企业科学、有效管理、合法营运的重要标志。只有董事会制度的完善,内部审计才能具有其应有的独立性,从而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以抑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发布。
  3. 会计师必须就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之评估结果出具查核意见
  台湾目前系由证交法及其施行细则、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对上市(柜)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对上市(柜)公司重大讯息记者会作业程序」、「公开发行公司网路申报公开资讯应注意事项」等予以规范,公司应依规定须将重大讯息内容或说明输入证交所指定之网际网路资讯申执系统,以减少投资人资讯不对称现象。台湾之公开发行公司如有关系企业者,应依规定编制关系企业三书表,此外,两岸的公开发行公司除应於财务报表揭露海外投资及大陆投资资讯外,以公司对转投资公司直接或间接具有重大影响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资公司从事资金贷放、背书保证、重大资产、交易关系人交易等资讯。
  4. 同业评鉴方面
  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设会有业务评鉴委员会,负责评鉴规则之制定及会计师之评鉴,而评鉴委员会之组成,除会计师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机构代表及学者专家,不会有由会计师完全主导之情况。大陆的财政部门是会计和会计师业的主管部门,有责任整顿会计秩序、加强会计监管。而大陆的会计师协会作为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未来将更密切与会计师、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五、 小结

  当前,两岸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证券市场、审计市场、经理人员都存在许多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国家审计的监管是必要的。所以,针对虚假财报告审计,应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运作,利用会计师的独立性、权威性,以维护会计资讯使用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做为一个优秀的会计师,必须客观地评估所观察的情况及搜集的证据,并对於任何潜在的负面指标或迹象,保持专业上应有的注意,以确保财务报表无重大不实的表达。对於值得怀疑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单位之经营、财务情况及产业特性,财务报表之审计目标虽为财务报表的允当性,但会计师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责无旁贷的。

  参考文献:
  1. 黎明案资料来自《摘自「黎明头上的光环-财政部辽宁专员办访谈录」》中国证券报http://www.cs.com.cn/2001-4-25其余案件资料来源: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盟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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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www.sec.gov
  21. http://www.cfo.com
  22. http://www.pcaobus.org

请问如何在网上找到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财务报表的案例

6. 重赏:寻找07年以后立案的国内重大的会计舞弊案例

可去图书馆借阅 中国法治年鉴、中国法院判决年鉴之类的书籍查找。
网上很少有。

7. 如何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建议

 预防舞弊行为:如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珐力度,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入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等。
  管理舞弊
  效力
  管理舞弊是指直接由组织管理层实施,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错误呈报、遗漏财务报告中应予披露的内容,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设法隐瞒,舞弊者的层次越高,越难有效预防与检查。
  管理舞弊的危害
  管理舞弊危害严重,既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纵观国内外上市公司爆发的一系列极具震撼力的重大舞弊案,管理舞弊占了很大比重。已严重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舞弊层次越高,危害也就越大。经统计,中国目前以下四类上市公司基本存在管理舞弊: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频繁的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IPO及没有三分开的上市公司,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的上市公司。
  理解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延伸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管理动机
  一是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做出决策。⑴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⑵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⑶增发新股。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 目的。
  二是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三是其它考虑。中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lrr,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舞弊手段

如何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建议

8. 是因为制度存在漏洞才出现财务舞弊吗

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无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从目前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公司控股权一股独大,决策权控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手中,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内部审计的功能极不健全;高层管理人员频繁变动;企业过度扩张;此外,由于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人员在执行内控制度时的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而使内控制度失效;相关职务的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导致舞弊;高级管理人员将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特别是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下,导致了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这些内在因素的共同影响,削弱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必然容易诱发会计舞弊行为。

  2、目前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尚有不完善的地方

  企业之所以敢进行会计造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主流方法还不尽科学、合理。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是把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营业利润来作为评价企业业绩好坏的主要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下的营业利润来评价企业经营好坏的好处是符合目前的会计制度,简便易行。但同时也要看到,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营业利润由于常常受到成本费用在受益期间摊配的影响较大,而这种摊配的合理与否往往是建立在企业经营者对相关经济事项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的,因此其科学性、公允性外界无法准确了解。这就为经营者作假舞弊提供了方便,即使其作了假也不能及时地被发现。

  3、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对称

  监督和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后,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以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股东往往都希望以优厚的待遇来吸引人才,使之为己所用。因此,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受益者,他们和股东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有时也会发生冲突:经营管理者大都会希望待遇丰厚一些、休息和闲暇时间更长、工作风险更低;而作为股东来说,总希望成本费用少一些,赚取的利润更多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股东目标的不完全一致,可能促使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作出背离股东利益的举动。这样就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股东往往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尽可能多地掌握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支付给经营者的各种报酬和福利,甚至解雇他们;另一个方法就是采取激励报酬计划,使高级管理人员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行动。但是,监督和激励都会受到成本的制约。股东必须在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经营管理者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权衡利弊,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目前在许多企业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往往只简单地以工资的形式被一次性规定了,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做的贡献来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激励。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成为个体实施舞弊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因此,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监督不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4、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舞弊

  在国外,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全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互相勾结欺骗投资者;在国内,2001年相继爆出银广夏、麦科特和ST黎明与中天勤、华鹏、华伦等几家事务所串通造假。2001年,某监督机构对16家有审计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检查,结果触目惊心,14家事务所出具的23份有关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失实,涉及虚假会计信息金额 71.31亿元,违规注册会计师41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除了诚信问题外,主要还是事务所业务范围问题。当前各国的法律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大体包括两部份,一部分是审计业务,另一部分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了代理会计业务,而且包括信息技术、法律援助、纳税计划、人力资源招聘方案等等业务。据统计,美国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收入占了全部收入的51%.安达信事务所2000年获得安然公司付给的业务收入5200万美元,其中 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显然,咨询服务已超过了审计业务,成为事务所主要的业务,使得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不得不考虑另一方面的收益,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5、对舞弊者处罚不力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舞弊者之所以敢舞弊,主要是因为他们预期舞弊能够带来的利益或好处要远远大于被发现并受到处罚而带来的损失。《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舞弊行为可预期的“成本”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起了“鼓动”作用。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司法处罚还处于逐步完善的实践之中,且在国有及法人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舞弊造假是为了个人利益。因此对当事者的处罚也更多地倾向于追究法人单位的经济责任,而对参与舞弊的个人的刑事及民事处罚还比较薄弱,对个人的触动还不是很深。这些都助长了作假舞弊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