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十字会

2024-05-12 02:16

1. 贵州红十字会

贵州省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根据>和>规定,贵州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经常性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募捐和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 (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五)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卫生救护等活动;
(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
(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贵州红十字会

2. 贵州省红十字会的机构设置

贵州省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成立于1984年,2002年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独立运作,2004年建立省红十字会党组,是省政府直接领导联系的副厅级建制单位。现会机关编制16人,设有三个职能处室,主要从事备灾救灾、初级救护培训、社区服务 、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推动无偿献血、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和遗体捐献、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

3. 贵州省红十字会的介绍

贵州省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2002年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独立运作,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联系,2004年建立省红十字会党组。贵州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人道主义和社会救助工作,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服务。

贵州省红十字会的介绍

4. 贵州省红十字会的红会信息

组织机构 贵州省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贵州省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工作。理事会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事务。组织和会员 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及88个县(市、区)均建立红十字会,其中4个市(州)及20个县(市、区)红十字会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共建立地方和行业红十字会99个,有基层红十字会组织3141个,红十字会会员47.5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8.7万人。救灾备灾工作 贵州省是一个灾情多发地区,每年都不同程序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实施《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深入灾区及时了解情况、迅速上报灾情,积极开展救援工作。近10年来,共募集救灾款物4400余万元,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初级救护培训 普及初级救护知识,对会员进行急救技术的训练,是红十字会的传统业务。2003年,建立了“贵州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指导中心”,对全省普及救护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同年,注册成立了“贵州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并在全省9个市(州、地)建立了救护培训教学站或基地,在28个县(市)建立固定教学点,省、地、县三级培训网络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培训专、兼职救护师资577人;已有交通、电力、消防、教育等7个行业和系统的近32万余人接受了初级救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了红十字救护员资格证书;先后在社区、学校、机关、厂矿进行初级救护知识普及和培训知识讲座1082个班次,培训人员达12万余人,为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卫生保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输血献血及“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贵州省管理中心” 贵州省红十字会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制定推动无偿献血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无偿献血献爱心”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全省9个市(州、地)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有效保障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2005年,省红十字会成立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贵州省管理中心”,目前,共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3000余份,入库1000余人份,并于2005年5月实现贵州省首例造血干细胞的成功移植。红十字青少年 红十字青少年活跃在贵州省各大、中、小学校内外,他们普遍受过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以及卫生常识和初级救护训练,积极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热心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人群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活动,同时每年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宣传 红十字会以“扩大影响、树立形象,传播爱心、形成文化,促进工作、协调发展”为出发点,组织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红十字博爱周”活动,并通过社会各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各有特色的系列活动,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提高红十字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了解和支持红十字会,让全社会进一步理解、信任和参与红十字事业。

5. 贵州省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

贵州省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根据>和>规定,贵州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下列工作:(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二)开展经常性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募捐和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 (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五)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六)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卫生救护等活动;(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八)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调研、信息工作1、负责拟定调研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基本情况进行基础调研,收集和整理对红十字事业建设和发展、省红十字会机关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制订机关工作计划。2、负责收集、整理、存储机关各方面信息、动态;负责机关业务统计和基本工作状态统计,提供各方面的统计资料。3、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机关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4、负责机关《简报》的编发、大事记的收集整理、《贵州年鉴》红十字会部分的撰写工作。二、公文处理1、负责起草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等文件;组织起草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2、负责机关公文收发、传递、呈批、清退、归档工作。防止文件的迟办、误办和漏办。3、负责机关各处(室)以红会名义上报和下发文件内容和文字的审核。努力提高公文质量,按时完成,照章办文,严把程序关、政策关、文字关。三、收发、档案管理和资料收集工作1、负责办理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信件收发工作。2、负责机关建设、管理、运转中产生和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3、开展多方面、多渠道(书报、互联网等)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进行编撰。4、负责协调机关各项重大活动摄影、摄像工作,收集新闻媒介对红十字会的报道、评价情况。四、机要、保密工作1、负责机关机要件的收发,做好机要文件的呈批、传阅、公布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分卷归档。2、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制订和实施保密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机关各处室的保密工作。3、负责管理省红十字会机关、办公室印鉴及有关证明件的印制。4、作好重要电话记录,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五、协调、督查工作1、根据会务会、会领导的决定,具体安排机关的工作日程。负责有关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2、组织安排机关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并检查会务会议、办公会议、会领导关于机关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汇报。3、了解和催办会领导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4、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5、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转来的群众来信并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谈、立案、交办、催办、归档、统计工作。六、机关事务管理(一)人事管理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法人登记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会机关处室领导及以下人员的考核(含年度考核)、任免、调动等具体事宜和干部人事档案、职工培训、劳动工资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3、负责机关退离休人员申报审批手续及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财务管理1、负责省红十字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编制机关的预决算并按照财政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2、负责捐赠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分析财务活动,参加财务决策,对地州市红十字会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承担公费医疗、公积金汇缴管理的相关工作。(三)资产管理1、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物资的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负责机关办公楼和会议室的管理工作。(四)车辆管理按照《贵州省红十字会工作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车辆的调度和管理。(五) 环境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环境管理工作,协助、监督各处室治理、改善机关办公环境,创建优美、安全、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七、外事工作1、负责对外、台、港、澳地区红会及兄弟省会的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2、协调执行多边、双边官方和民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同并配合机关业务处室联络和引进境内外各种形式的援助和技术,开展交流合作。3、开展对外及相关团体的调研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告,及时向会领导提供最新资料。4、负责上级领导和兄弟省会以及国内外人士来访的接待工作并配合有关领导安排好食、住、行等接待工作。5、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和备案手续。八、承担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职责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业务一处工作职责一、救灾备灾〈一〉、负责制订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救灾备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的救灾备灾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二〉、负责重大灾情考察,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是否向社会通报灾情和呼吁援助。负责全省红十字系统灾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总会。〈三〉、负责省红十字会救灾款物和接收救助捐款物的计划制订、使用和管理。具体承担救灾款物的接收、保管、采购、分发、检查工作,并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四〉、积极开展经常性募捐工作,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捐助,不断扩大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五〉、负责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救灾备灾干部的培训工作。〈六〉、负责省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调研工作的计划与实施。〈七〉、逐步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救灾报灾网络,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二、救护培训〈一〉、普及救护知识,推动和指导全省红十字系统现场的、群众的、初级的救护培训工作,并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二〉、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护救助活动中,组织、动员广大红十字会员、救护员和群众进行现场自救互救。〈三〉、归口联系指导“贵州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指导中心”和“贵州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的业务工作。三、社区红十字服务〈一〉、负责指导全省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开展。拟订社区红十字服务的规划方案和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二〉、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三〉、加强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构建和完善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社区居委会、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红十字社区服务网络。〈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利用社区资源,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以下活动:1.创办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招募不同职业和技能的志愿者。2.传播红十字会的基本知识。3.开展敬老助残、健康教育、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等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4.因地制宜,不断增加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拓宽服务范围,发挥红十字会在社区的人道主义作用。5.依托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增强红十字社区服务工作的实力,开展相关活动。〈五〉、协同组织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及人道主义关爱等工作〈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及《贵州省献血条例》的有关条款,参与无偿献血事业的宣传与推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活动。〈二〉、负责与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救护培训有关的援助物资和医疗器械的引进和分发工作。〈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四〉、参与同人道主义相关的卫生、保健、急救项目。〈五〉、指导全省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宣传。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二处工作职责一、政策法规工作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为省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和依据,拟订全省红十字会政策、法规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处理相关事务。协同制定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3、拟订开展红十字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计划。配合省人大、省政协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普法学习,督促检查各地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二、组织建设1、制定全省红十字会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市、州、地红十字会的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队伍的建设。2、负责全省红十字会会员证、会章及理事证书等的制作和管理工作。3、拟定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全省红十字会干部培训工作。4、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负责全省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三、宣传工作1、负责省红十字会重大事件及纪念“五·八”等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市、州、地红十字会开展宣传工作。2、承担省红十字会的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机关各处室开展宣传活动。3、负责实施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工作;归口联系总会报刊社的有关业务工作。4、配合机关各处室筹划组织全省性的大型宣传工作和筹资活动。5、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系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相关事宜。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1、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红十字会印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督促检查《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执行情况。2、承担我省高等院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3、会同办公室承办国际及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承办贵州省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4、协同办公室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及台、港、澳红十字组织关于宣传、信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涉及台、港、澳查人转信工作 。

贵州省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

6. 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本条例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 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省、地、州、市、县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基层红十字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第五条 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在本省建立的红十字会组织,同时接受地方红十字会的指导。第六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本条例;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制定、实施本地区群众性现场救护的培训规划,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
  (四)参与艾滋病防治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六)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医疗服务和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八)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完成人员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十)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活动。第七条 省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地方红十字会、红新月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第九条 省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红十字基金会,接收和管理国内外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红十字基金会的基金用于发展本省红十字事业。第十条 上级红十字会应当对下级红十字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对所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当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理。第十二条 企业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税务机关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予以扣除。
  对境外向红十字会捐赠的物资,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第十三条 海关、检疫、交通运输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救灾物资的有关事项。第十四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紧急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人员有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工具的权利。
  执行紧急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专用标志的交通工具免缴通行费。第十五条 对红十字事业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救灾款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红十字会理事会决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红十字会的财产和经费。对侵占、挪用红十字会的财产和经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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