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信息流程包括哪些交易歩骤?

2024-05-08 15:59

1. 订货信息流程包括哪些交易歩骤?

采购流程:包括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采购实践可分为战略采购和日常采购两部分。
企业采购流程一般有比选、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三种形式。
比选采购方式的主要流程: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
(中选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递交应答文件供应商数量,具体数量视采购项目情况而定);
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
5、采购人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并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初步应答文件;
3、采购人根据初步应答文件与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一轮或多轮应答;
4、采购根据供应商最后一轮应答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流程内容:
1、询价(Solicitation)
询价就是从可能的卖方那里获得谁有资格完成工作的信息,该过程的专业术语叫供方资格确认 (SourceQualification)。获取信息的渠道有:招标公告、行业刊物、互联网等媒体、供应商目录、约定专家拟定 可能的供应商名单等。通过询价获得供应商的投标建议书。
2、供方选择(Source Selection)
这个阶段根据既定的评价标准选择一个承包商。评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合同谈判:双方澄清见解,达成协议。这种方式也叫“议标”。
加权方法:把定性数据量化,将人的偏见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这种方式也叫“综合评标法”。
筛选方法:为一个或多个评价标准确定最低限度履行要求。如最低价格法。
独立估算:采购组织自己编制“标底”,作为与卖方的建议比较的参考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参与竞争的承包商不得低于三个。选定供方后,经谈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集成和协调。
1)授权承包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工作。
2)监控承包商成本、进度计划和技术绩效。
3)检查和核实分包商产品的质量。
4)变更控制,以保证变更能得到适当的批准,并保证所有应该知情的人员获知变更。
5)根据合同条款,建立卖方执行进度和费用支付的联系。
6)采购审计。
7)正式验收和合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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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有哪几种分类

科普中国·科学百科 电子商务模式

3. 请问交易的具体费用有哪些?

给你个链接:
http://www.fyme.cn/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
客户服务热线:4006622555
 
最新的规定: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发展,规范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5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10〕1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现货交易活动受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监管。
第三条 交易所现货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实现有色金属现货贸易的电商化、网络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交易所进行的所有现货交易相关活动。交易所、会员(包括交易商会员、生产商会员和批发商会员)、授权服务机构、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交易商品
第五条 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商品种类范围为: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小金属以及交易所公告的其他交易商品。
第六条 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商品,应符合交易所公示的商品交易规范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代码、计量单位、价格单位、品牌和规格、交易方式、服务费、现货挂牌交易时间、现货委托受托业务时间、仓储和物流方式及其它配套服务规范和相关费用标准等。
第三章 交易参与者
第七条 经交易所认可并签署《入市协议》成为注册会员的生产商会员、批发商会员和交易商会员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现货交易活动。
第八条 生产商会员是指经交易所认可,获得生产商会员资格、在交易所开设生产商会员账户的企业。生产商会员要为其在交易所平台上流通的货物(生产或加工)负责,并要承担其货物质量和数量等全部责任的法律后果。生产商会员应与交易所签订《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生产商会员入市协议》并办理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 批发商会员是指经由交易所认可,获得交易所批发商会员资格,在交易所开设批发商会员账户,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现货交易的企业。批发商会员应与交易所签订《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批发商会员入市协议》并办理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 交易商会员是指经交易所认可,获得交易商会员资格,并在交易所现货交易系统中开设交易商会员账户的合格企业或自然人。交易商会员应与交易所签订《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商会员入市协议》并办理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交易所采用现货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各类商品交易,包括卖方挂牌交易和买方挂牌交易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卖方挂牌交易
(一)卖方在交易系统中挂牌申报希望卖出的商品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二)买方在交易系统中申报点价买入的数量;
(三)双方按卖方挂牌申报的价格成交全部数量或部分数量,并进行货款和货物的交收,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或委托其他会员为其垫付货物,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或委托其他会员为其垫付货款;
(四)部分数量成交后,买方点价申报数量多于卖方挂牌申报数量的未成交部分申报失效;
(五)买方在同一价位进行点价申报的,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处理;
(六)卖方挂牌交易中只允许对所挂出的最低卖价进行点价,所点价格即为买方应价,该价格不可修改;
(七)采取实名制的挂牌方式。所有卖方挂牌的具体信息(数量、品牌、交货地、交易商会员号)均可点击显示。
第十三条 买方挂牌交易
(一)买方在交易系统中挂牌申报希望买入的商品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二)卖方在交易系统中申报点价卖出的数量;
(三)双方按买方申报的价格成交全部数量或部分数量,并进行货款和货物的交收,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或委托其他会员为其垫付货物,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或委托其他会员为其垫付货款;
(四)部分数量成交后,卖方点价申报数量多于买方挂牌申报数量的未成交部分的申报失效;
(五)卖方在同一价位进行点价申报的,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处理;
(六)买方挂牌交易只允许对所挂出的最高买价进行点价,所点价格即为卖方应价,该价格不可修改;
(七)采取实名制的挂牌方式。所有买方挂牌的具体信息(数量、品牌、交货地、交易商会员号)均可点击显示。
第十四条 现货挂牌交易采用价格优先、选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交易所新交易商品上市可采用挂牌发售的现货挂牌交易方式。挂牌发售是指按照市场公示规定的时间和价格卖方在现货交易系统中进行卖出挂牌交易申报,买方通过点价的方式买入交易商品的过程。
第十六条 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活动以人民币含税价格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十七条 会员登录交易系统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其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该会员自愿的交易行为,会员必须对其交易账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每个交易日的交易结束后,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交易记录。会员应及时核对交易记录,如对交易记录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上午9:00前向交易所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十九条 会员在交易所进行商品交易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现货委托受托业务概述
第二十条 现货委托受托业务是会员(委托方)可以委托其他会员(受托方)为其垫付货款或货物;受托会员(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代其垫付货款或垫交货物,双方结算后,终止委托关系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 在交易所符合条件的会员均可参与委托受托业务。
第六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会员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的资金转入、资金转出、服务费、了结盈亏、货款及其它现货交易相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须在指定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会员须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所与会员之间资金划转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可以通过现货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交易结算中心提出通知。如会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加强交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并及时获取和核对结算数据,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等以备查询。
第七章 货物交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交易所商品交易规范和相关交收规定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 交收货物是指由生产商会员生产或加工的商品或交易所认定品牌和规格的合格商品。
第二十八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会员履行商品交易规范提供仓储服务及货物交收的第三方仓储企业。
第二十九条 指定质检机构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对进入指定交收仓库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的第三方机构,指定检验机构须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会员在交易程序中产生质量纠纷,可以选择指定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认定是否发生交收违约的依据。
第三十条 交收的货物须存放于指定交收仓库内。批发商提交货物入库申请,货物入库到指定交收仓库,生成《存货凭证》,经指定质检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合格后生成《注册仓单》,用于货物交收。
第三十一条 持有《注册仓单》的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提货,交易所注销其《注册仓单》、开具《提货单》;会员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交收仓库完成《提货单》所列货物的验收和出库。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有权根据不同交易商品的具体情况对某个会员每个交易日、月度或年度申报交收总量、单个交易商品交收总量等进行限制。具体规定,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三十三条 会员进行货物交收,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实行会员准入制度。交易所对生产商会员和批发商会员采取资格评定、品牌准入审核、产品原厂认证、货物质保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货物质量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货物质保制度。生产商会员和供货批发商会员对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未出库的交收货物(注册仓单)承担质量保证。
第三十六条 实行第三方质量检验制度。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对进入指定交收仓库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指定检验机构须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不以库存商品生产商会员或批发商会员自身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作为质量认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第三方仓储物流保障制度。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对货物提供货物安全保障。
第三十八条 实行库存货物全额投保制度。交易所选取专业保险机构合作,统一为会员的仓储货物足额投保。
第三十九条 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四十条 实行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在现货交易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交易所将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第四十一条 实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交易所在交易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风险控制细则,有效防范现货交易制度风险。
第四十二条 实行风险准备金制。交易所按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以防范应对经营中各种风险。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从业人员自律制度。交易所通过提高员工职业操守,不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内部审计,有效防范职业道德风险。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四条 在现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各类会员出现结算、交收危机;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押金比例、限期了结、代为处置和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四十六条 交易所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将予以公告。因交易所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信息发布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通过现货交易系统、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其它专业网站发布交易所的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向会员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会员、批发商会员、生产商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不得泄露在从事同交易所有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交易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第五十条 为交易所现货交易系统和专业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需遵守与交易所签订的有关协议,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则、规定,对在交易所内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交易所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二)监督、检查各类会员财务资信状况以及交易运行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
(三)监督、检查指定交收仓库仓储服务、货物交收以及相关业务的处理情况,确保交收环节顺利实施;
(四)调解、处理现货交易的有关交易纠纷,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调查、取证,相关会员应全力配合。
第十二章 违约与处理
第五十四条 会员应对其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会员、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在交易所交易、结算、交收等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就有关争议向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第五十六条 下列行为是交易所禁止的行为:
(一)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拖欠有关费用及款项;
(三)诋毁交易所声誉,损坏交易所财产;
(四)恶意操纵市场,扰乱交易秩序;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会员,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交易权限、暂停交易、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会员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议申请;在交易所做出复议决定之前,会员应按原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请问交易的具体费用有哪些?

4. 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的要点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分析意见应关注并清晰描述内容:
1、客户职业、年龄、收入等基本信息;
2、交易的可疑特征;
3、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
4、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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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淘宝虚假交易的所有内容有哪些?电子商务

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手段:
1. 朋友、同学、家人等相互进行线上购买;
2. 同个公司内部多个人反复多次购买同件商品;
3. 卖家自己注册多个马甲小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4. 卖家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和别人协议交换购买;
5. 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

形式:
1. 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
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宝贝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 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 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 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 以换宝贝形式累积销量或人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修改原有的宝贝的标题、价格、图片、详情、材质等使其变成另外一种宝贝继续出售。
6. 卖家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限制某件商品一个
ID 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7. 在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三个类目中发布虚拟类商品时使用限时折扣工具。
8. 其他构成虚假交易的形式。

商品:
1. 发布纯信息,即无独立载体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减肥秘方、赚钱方
法、会员招募、商品知识介绍、免费信息以及购物体验介绍等等。
2. 发布免费获取、低价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无偿从发行方获得的优惠
券或资格权、免费商品、软件下载、电子刊物(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一切电子商品)、
电子邮件地址邀请等;1 元以下虚拟类商品(不包括:Q 币/ 收费Q秀/ 点卡按元充/游戏货币;Q币/收费Q秀/点卡按元充/新手卡不能低于0.1元);1元及1元以下服务类商品;手机壁纸、图铃、等等。
3. 在搭配套餐等打包销售形式的宝贝描述中有明确表示仅部分商品会发货的文字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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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哪些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信息被泄露。
主要表现为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两个方面。
攻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用电话网、搭线或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等方式,截获在网上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网上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获取有用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等。
2、信息被篡改。
表现为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删除、插入或重放(即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使接收方接收到错误的信息,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
进行身份识别后,就不会出现第三方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破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情形,同时,还可以约束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发送和接收的信息都不能予以否认。
4、信息被破坏。
表现为由于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出现问题而导致信息传递的丢失与谬误,以及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而使得电子商务信息遭到破坏两个方面。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防范安全问题的方法:
1、信息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务信息均有保密的要求。如信用卡的账号和用户名被人知悉,就可能被盗用,订货和付款的信息被竞争对手获悉,就可能丧失商机。因此,在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中一般均有加密的要求。
2、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网上交易的双方很可能素昧平生,相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商家要考虑客户端不能是骗子,而客户也会担心网上的商店是不是一个玩弄欺诈的黑店。因此,能方便而可靠地确认对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
3、不可否认性。
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例如订购黄金,订货时金价较低,但收到订单后,金价上涨了,若收单方能否认收到订单的实际时间,甚至否认收到订单的事实,则订货方就会蒙受损失。
因此,电子交易通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是不可否认的。
4、信息的完整性。
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信息接收方可以验证收到的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是否被人篡改。如上例所举的订购黄金,供货单位在收到订单后,发现金价大幅上涨了。
若其能改动文件内容,将订购数1kg改为1g,则可大幅受益,那么订货单位可能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文件也必须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5、系统的可靠性。
电子商务系统是计算机系统,其可靠性是指防止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计算机信息失误或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7. 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INCOTERM)有哪些?


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INCOTERM)有哪些?

8. 外汇交易要关注哪些信息?

投资者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该了解什么?炒外汇的交易方法或者依据有很多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怎么选择是对我们自己最有好处的,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交易方法有所偏爱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成功的绝大多数人还是能够把这些交易方法进行综合的。所以外汇投资者应该懂得一些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您的外汇投资才会取得好的成绩。下面外汇通金融投资培训小编为你汇总了一些在外汇交易中投资者应掌握一些什么信息利于投资?
一、新闻消息
新闻消息不仅仅是指每日各个货币国家公布的经济数据和相关国际新闻,而应该是一个全面的基本面状况,关于基本面分析的方法我们将在下一章详细讲到。
在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看法之后,我们要学会把握市场的热点,市场热点方面的情况可参考外汇之星网站的“热点”栏目,我们有专家团队帮助投资者把握和分析市场热点。把握到市场的热点之后,再选择那些对热点有影响力的消息和经济数据进行重点关注,这就是我们每日交易应该掌握的新闻消息。
二、图表分析
基本面所指示的往往指示汇率波动的内因,经过分析之后更多地是提供大方向上的参考,而图表分析则显然更侧重于交易本身。
通过对图表的识别,我们可以把握市场变化的趋势、关键点位,交易时则需要通过技术指标、形态分析等各种分析方法来把握明确的入场点位、止损点位、目标价位、潜在变化节奏等等。所以,对于一个交易者而言,更重要的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图表上,而不是每天花大量的时间来等待众多无关痛痒的数据。
三、其他相关信息
除了关注交易货币本身相关的新闻信息、图表之外,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相关市场的运行状况,比如国际股市的走向、黄金价格走向、石油价格走向等等。
国际资本总是以追求一定风险下收益率更高的投资品种为目的,所以美国股市的涨跌对美元走势有很大的影响;黄金价格的上涨表示了世界主要经济体通货膨胀的状况或者大量资金需要寻求避险途径;石油是世界范围内的必须资源,但资源总是有限的,其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相关经济体的经济状况,从而影响汇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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