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了 就会立案吗

2024-05-18 12:34

1. 报案了 就会立案吗


报案了 就会立案吗

2. 报警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法律分析】受理报警不等于立案,一般情况下,报警时警察会先受理并给予报案人《报警回执》;受理后经审认为符合条件立案的,给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口头回复或直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只有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而立案是有限制的,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受案是立案的前提,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应当先进行受案处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 报警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法律分析】受理报警不等于立案,一般情况下,报警时警察会先受理并给予报案人《报警回执》;受理后经审认为符合条件立案的,给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口头回复或直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只有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而立案是有限制的,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受案是立案的前提,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应当先进行受案处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报警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4. 报案算立案吗

法律分析:报案不算立案。立案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第二个条件是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5. 报案算立案吗

法律分析:报案不算立案。立案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第二个条件是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报案算立案吗

6. 报案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律师解答:      案件已受理不是立案,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 报警就算立案了吗

法律分析:报警不算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报警就算立案了吗

8. 已经报警立案了?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处理流程如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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