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的下属单位

2024-05-18 23:52

1. 安徽省民政厅的下属单位

省革命烈士史料和地名资料档案馆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民政干部休养所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省民政印刷厂

安徽省民政厅的下属单位

2. 安徽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4号)规定,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拟订优抚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省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内重要和跨省市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安徽省民政厅的领导介绍

叶露中: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提名为厅长人选。 叶如强 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优抚处、安置处、双拥联络处、离退休处,荣军医院、荣康医院、军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干休所、烈士史料编纂办公室、军供站。周苏 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省涉外婚姻收养中心、印刷厂、假肢厂、凌家湖农场、十八岗农场。联系省慈善协会、省殡葬协会。陈超英: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纪委委员。协助厅长分管人事教育处,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处、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省社工协会、省志愿者协会孙邦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救灾救济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减灾救灾中心、地名档案馆。朱有龙 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省纪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谢兵 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王佛生 省民政厅巡视员、党组成员。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局,协助厅长分管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侯世标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厅党组成员。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刘威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安徽省民政厅的领导介绍

4. 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一)秘书一室负责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和服务,承担为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服务的相关工作,承办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事项。(二)秘书二室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财税、金融、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审计、统计、物价、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地震、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民政、工商管理、旅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邮电、电力监管、烟草、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业、水利、林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气象、供销、粮食、扶贫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三)秘书三室负责信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方志、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人防、政府法制、发展研究、档案、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教育、参事文史、省政府驻外机构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联系军队、统战等方面的工作。(四)省政府督查室承担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央领导、省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牵头承办省人大和省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等需要省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五)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设应急一处、应急二处,均为正处级建制。(六)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招投标服务工作,办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对外挂“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和“安徽省招投标服务中心”的牌子。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均为正处级建制。(七)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会务、公务接待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联络工作。(八)文电处(保密办)负责文电收发、分办、催办、审核、印制和印鉴管理、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等工作。(九)会务处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的会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核和会务组织工作。(十)联络处负责省政府接待任务的安排,统一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集体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联系。(十一)信息处(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负责全国政务信息专网安徽网站和省政府政务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工作和办公自动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十二)省政府公报编辑室负责省政府公报的编辑、发送、宣传、利用等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十四)行政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大院的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十五)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十六)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5. 安徽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专项投资、省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装备标准和管理办法。(四)政策法规处。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拟订医药卫生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承担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六)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承担综合管理全省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地方标准;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九)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十二)科技教育处。承担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地方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省中医药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十四)外事处。负责管理全省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协调全省医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十五)保健处。负责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安徽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6. 安徽省卫生厅的机构简介

安徽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9〕3号)批准设置。  按照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99号)规定,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 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卫生管理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卫生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科技教育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外事处、保健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7. 安庆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一)生产救灾办公室主要职责:1、指导全市救灾工作,开展减灾活动;2、监督检查全市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3、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二)最低生活保障局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2、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3、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工作。(三)优抚科主要职责:1、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2、负责烈士褒扬工作;3、负责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调整和假肢、矫形器械配置、更换的报批工作;4、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四)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2、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待遇落实和干休所的建设工作;3、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4、指导各地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共育军地两用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五)社会福利事务科主要职责:1、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工作;2、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浪流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工作;3、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批、换证工作;4、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5、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6、承办全市涉外收养审核报批工作;7、指导开展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主要职责:1、依法指导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2、依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和村(居)民自治活动;3、指导全市推动社区建设,培育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示范典型;4、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5、负责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6、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七)民间组织管理科主要职责:1、拟定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3、负责办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4、管理监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5、指导各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安庆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8. 安徽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有哪些部门

亲亲你好,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哦。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摘要】
安徽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有哪些部门【提问】
亲亲你好,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哦。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