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意义

2024-05-17 15:20

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意义

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遵循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意义

2. 国家所有文物的保护范围

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1、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3、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
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一、盗墓拘留判刑最低多少年?
(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3. 有哪些文物保护单位?

章安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常乐寺、章安桥(赤栏桥)、蔡桥;文物保护点:花园遗存、谢杨遗存、章安遗址、回浦闸、金鳌山宋高宗行在遗址、太平山古墓群、摄静寺、梵音寺、叶家祠堂、林氏贞节坊、净居院寺僧檀越涉讼碑。金鳌山宋高宗行在遗址: 在章安街道华景村金鳌山。系宋高宗赵构南渡行在驻跸所在地。旧有祥符塔院、如画轩等、后圮。现山上建有东岳宫、康王庙、观音阁等,为台州著名胜境。谢杨遗存: 在章安街道谢杨村官坟上。新石器时代遗存。1989年冬发现,出土石镰、石刀、残石器共三件,页岩制,细薄。前数年,遗存附近尚有数件石器出土,已佚。章安遗址: 汉代遗址,范围约2平方公里,时有汉晋至南朝文物出土。遗址即汉章安(回浦)县治古址。花园遗存: 在章安街道花园村西南0.5公里的张岙岭脚。新石器时代遗存。七十年代初出土石镰、陶纺锤各一件(现藏临海市博物馆),同时出土的尚有石凿等。太平山古墓群: 在章安街道太平山北麓及杨司至前所山路两旁。时代汉至南朝。分布范围长达2公里,大部分已破坏,尚有部分在半塌陷处露头,均为砖室墓。合旗古墓群: 在章安街道合旗村上塘后门山脚(包括谢张、谢杨)。时代东汉至南朝。分布范围较散,自合旗至谢杨沿山脚有十余座,均已掘毁,有钱纹、羽毛纹、波浪纹墓砖。林氏贞节坊: 在章安街。清雍正时建。四柱式石坊,顶已毁,坊身当作屋架被居民建入屋内。梵音寺: 在章安街道双洋村。乾隆时始建,现建筑为晚清所建。叶家祠堂:在章安街道回浦村,清道光间建。四合院式古建筑,前有照壁,门厅内接戏台,前两石柱间尚有两石狮,大厅梁架结构及雕饰均较精美。

有哪些文物保护单位?

4. 什么叫文物保护单位?


5.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县级文物保护范围: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同时用规范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写。一、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六)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七)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二、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6. 文物保护单位的介绍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古代科学技术信息的媒体,对于科技史和科学技术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7.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履行的手续: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8. 文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

法律分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