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2024-05-07 07:27

1. 仪征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多少钱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最好问一下。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流程:一、需提供材料: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二、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四、缴纳养老保险费: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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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2. 仪征养老保险怎么查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3. 仪征劳动局保障网

楼主你好!收到你的求助很高兴帮你解答!1、合同签订后,甲方(单位)与乙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如果乙方不执行其中的条款视为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2、现在回答你相关的几个问题。A、如果你没有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内辞职,该企业不会因为你辞职而赔偿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损失。应该承担因为未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给你造成的损失。如: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没有帮你购置社保,那么你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只是赔偿你社保的问题。如果你自己提出辞职,那么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即可。B、你的合同期到了,该单位应该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同时,你也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此时,该单位应该将你的全部工资结算清楚,你可以离职。如果没有和你续签你可以按照正常的渠道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即可!如果你单位未在15日内,将你的工资给清给你或者是蓄意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按照下列程序操作:1、到你原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
2、你可以到你原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3、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你去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工卡、考勤卡、身份证等。
  也就是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明。现在要求劳动仲裁又不花钱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你遇到了侵犯你权益的事情,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去投诉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仪征劳动局保障网

4. 仪征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比例是按照您所在城市和您上年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的【摘要】
仪征社保缴费基数【提问】
社保的比例是按照您所在城市和您上年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的【回答】
【回答】
【回答】

5. 仪征养老保险怎么查

养老保险查询: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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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养老保险怎么查

6. 仪征市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你好,请见下:扬州人社局:扬人社〔2015〕4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其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二、从2015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三、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上下限,请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结合地方情况研究确定方案(原则上其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并报我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55号)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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