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基金

2024-05-06 18:53

1. 如何取消基金

你说的如何取消基金?不知你说的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现分别说明如下:
一、如果你持有的是封闭式基金:
 所谓取消基金,就是将你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像卖出股票一样,全部卖出即可;
.二、如果你持有的是开放式基金:
 (一)如果不是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定投),则在原来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的柜台,让其将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即可;
 (二)如果是定投,则可在原来申请定投的销售机构,填写申请表,取消定投即可;或者,在规定的扣款日前,在你的扣款资金账户卡中,不输入足够的扣款金额,则当期的定投就自动取消,如果你的扣款资金账户卡中,连续三次没有足够的扣款资金,定投就自动取消。但这种方法,不能立即获得现金。比如,现在是月初,而规定扣款日却是月底,要等到月底才行。所以,还是到申请定投的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比较及时获得现金。这样取消好些!

如何取消基金

2. 基金如何取消

你说的如何取消基金?不知你说的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现分别说明如下:
一、如果你持有的是封闭式基金:
 所谓取消基金,就是将你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像卖出股票一样,全部卖出即可;
.二、如果你持有的是开放式基金:
 (一)如果不是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定投),则在原来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的柜台,让其将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即可;
 (二)如果是定投,则可在原来申请定投的销售机构,填写申请表,取消定投即可;或者,在规定的扣款日前,在你的扣款资金账户卡中,不输入足够的扣款金额,则当期的定投就自动取消,如果你的扣款资金账户卡中,连续三次没有足够的扣款资金,定投就自动取消。但这种方法,不能立即获得现金。比如,现在是月初,而规定扣款日却是月底,要等到月底才行。所以,还是到申请定投的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比较及时获得现金。

3. 私募基金如何退出

一、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1、最佳方式:首次公开上市(IPO)退出
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开上市(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IPO包括境内IPO和境外IPO。
2、中等方式:并购退出
兼并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叫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叫股权出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通过出让所持股份给收购方以谋求资本增值以退出企业。
3、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
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就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4、最差方式:清算退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分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二、法律风险
1、上市退出的法律风险
借壳上市的第一步就是选择一个好的“壳”,而愿意出售“壳”的上市公司通常已经走投无路,在经营和治理方面无力回天,大股东才会愿意出售卖“壳”。为了让“壳”卖出一个更好的价钱,出卖方往往有可能隐瞒一些隐性债务,这就需要买壳方聘请各个领域的专业团队对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查清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规避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特定对象通过认购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说明私募基金通过借壳上市方法退出至少是成功借壳的三年之后。是否可以成功退出的关键还是在于借壳成功之后对企业的整合与经营以及二级市场上股价的表现。
2、股权转让退出的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在实践中,为了更高效的退出并获利,通常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71条,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只要将其约定纳入公司章程,该条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顺利的退出。
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来回购私募基金的股权,则必须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约定中的三种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约定其他收购事由。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私募基金就不能与公司做出随时退出的约定。如有约定,必须在《公司法》第142条一年锁定期外。而私募基金与企业管理层约定的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的时间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约定,如约定的股权回购情形发生在锁定期内,则股权转让的行为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回购条款的无效,等锁定期过后,再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就应认定为有效。
3、清算退出的法律风险
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失败了,清算是其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使私募基金收回更多的投资本金。其中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而非破产清算则根据企业的性质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点,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与被投资企业约定优先清算权,即在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能够优先获得该企业的清算价值,保证自己最大程度能够回收初始投资。
但这在公司法的规定上并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了公司财产清算偿还的先后顺序,且在这中间特定财产的债权人还可能行使别除权。为优先清算权提供了法律支持的只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允许合营合作协议、合同、章程等作出例外规定。另外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因为资产申报、审查不实而漏掉的债权债务等。

私募基金如何退出

4. 基金如何取消

你说的如何取消基金?不知你说的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现分别说明如下:
一、如果你持有的是封闭式基金:
所谓取消基金,就是将你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像卖出股票一样,全部卖出即可;
.二、如果你持有的是开放式基金:
(一)如果不是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定投),则在原来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的柜台,让其将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即可;
(二)如果是定投,则可在原来申请定投的销售机构,填写申请表,取消定投即可;或者,在规定的扣款日前,在你的扣款资金账户卡中,不输入足够的扣款金额,则当期的定投就自动取消,如果你的扣款资金账户卡中,连续三次没有足够的扣款资金,定投就自动取消。但这种方法,不能立即获得现金。比如,现在是月初,而规定扣款日却是月底,要等到月底才行。所以,还是到申请定投的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比较及时获得现金。

5. 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主要有回购,兼并收购,公开上市,清算破产四种方式。而不同的行业在这四种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总体上看回购的比例最高,兼并收购(M&A)的比例其次,公开上市(IPO)与兼并收购(M&A)接近。生物技术、物流、医疗保健、计算机相关产业、消费品的企业的公开上市(IPO)的比例较高;电子元件、工业品、医疗保健的兼并收购(M&A)的比例较高;电脑企业的清算破产的比例较高;消费品、工业品、能源、电子元件、通讯、软件业的企业的回购的比例较高。
一、私募基金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合规流程制度,并保障合规流程介入基金日常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对于基金募集、项目遴选、投资方案确定、投资资金划拨、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关键环节,如果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应设置合规部门,制定合规流程操作指引,并通过日常培训等机制,提高管理团队对于合规流程的意识,并培养秉承合规操作的经营理念。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评估等机制,对管理团队的投资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揭示合规流程的具体执行情况,明确管理团队的责任。基金管理人还应通过相关惩罚机制,促使管理团队自觉按照合规流程开展业务。
如果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流程操作指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规部门的人员设置和职责,包括负责人及其权限,合规事项的检查程序及执行人员等。
2、管理团队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3、合规部门对管理团队实施和遵守操作指引的情况进行评估的机制和程序。
4、管理团队如对合规流程存在疑问或建议,或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遇到合规性问题,应与合规部门就相关事项进行特别沟通。
5、合规部门人员应有权审核投资交易过程和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对文范合规操作规程的人员和投资行为及时进行纠纷和辅导。
6、合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自身情况对合规流程操作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的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应寻求外部法律顾问的协助,将该等风险降至最低。
二、私募基金管理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我国相关法律介绍了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这个问题,私募基金退出可能是被同行的收购了或者是清算破产了。如果是回购的话,在退出时要注意比较回购比例的高低。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实际上就是股权的转让,其转让的收益丰厚,但是获利的利息高低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其风险也是很大的。

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

6. 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1、上市退出
私募基金通过上市方式退出主要有两大途径,首次公开募股
(IPO)和借壳上市。IPO对于私募投资者和企业来说可谓是双赢,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一方面,私募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上市取得了新的资本市场的融资途径,为企业后续的发展壮大铺平了道路。但这种方式也存在诸如退出成本高、周期长和市场不稳定等缺点。除了经营业绩和公司规模必须符合上市要求的条件外,还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股票市场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境内市场,另一个是境外市场。境市场包括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创业板市场。境外市场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纳斯达克,伦敦ATM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市场。
借壳上市也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之一。所谓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即所谓壳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相关未上市资产和业务注入壳公司,从而间接实现收购方未上市资产和业务上市。因此,借壳上市本质上是对壳公司的资产重组。与IPO相比,借壳上市具有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相对简单、审核要求低等优势。同样,借壳上市也可以成为私募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上市选择方式之一。
2、股权转让
该方法可分为两大类:股权回购和出售给第三方。根据不同的回购主体,股权回购可以分为,员工收购
(EB0)和企业回购(B yBack)。企业回购通常是创业企业为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而选择的方式。企业回购中最常见的方式是MBO(管理层回购),通常在早期的投资阶段,企业会与私募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签订回购条款。回购条款通常会在IPO失败或者企业发展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时触发。利用这种方法退出,交易简便,成本相对较低,资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对于企业来说,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由于管理层对企业相对了解,也有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
另一种方法是出售给第三方,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除了被投资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出售股份,然后获取利润。以这种方式退出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售股份给另一家公司,二是向其他私募基金出售股份。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享有股权回购中的优势,另外,具有并购其他企业能力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但是也需承受企业管理层极力反对的风险,此种状况发生时,企业管理层也可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这对企业的经营和稳定是不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这时可能就不一定能得到好的回报。
3、清算退出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失败、前景不明朗等不利局面下选择的一种方式,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失败,是最不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解散清算。通常等到清算退出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在进行循环投资。
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的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不成功的,而且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其失败的概率越高。一旦确认投资项目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得预期回报,就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以上途径退出且没有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撤回资金然后投资到下一个资金项目以提高投资效率。然而在我国,由于国内拍卖市场不发达,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变现困难,清算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清算方式的采用。

7.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

法律分析:1、IPO时退出
优势:高收益、管理规范;劣势:上市门槛高、周期长、政策风险不可控。
2、并购重组时退出
优势:高效灵活、周期可控;劣势:所以一般、交易撮合难度高。
3、股权回购时退出
优势:交易过程简单,收益保障;劣势:机会成本高、法律风险不可控。
4、清算时退出
优势:止损强制性强;劣势:存在投资损失、市场消极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活动:
(一)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 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二)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

8. 私募基金退出流程

私募基金退出需要经过如下流程:在基金终止之后,经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批准,成立基金清算小组,然后由基金清算小组对私募基金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之后,报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私募基金退出情况具体如下:私募基金清算程序结束之后,基金不再经营运作,基金依法终止。【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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