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2024-05-09 20:45

1. 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问题一:福利费需要计提么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问题二: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需要先计提吗?  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可以先开支,不一定要先计提。 
  
  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用,而是开支的时候直接做账。年终按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14%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问题三: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如果按楼主提问的情况,6个人工资分别为2500,2000,1600,1200,800,600, 
  则将6个人工资的合计数乘以14%,得出应计提数再作账务处理。 
  
   问题四:职工福利费必须计提吗  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可以先开支,不一定要先计提。 
  
  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用,而是开支的时候直接做账。年终按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14%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问题五:发放职工福利需要先计提吗?  现在职工福利费不在计提了。实际发生时 直接计入费用等科目。 
  所得税税前只允许扣除14% 
  
   问题六:职工福利费应该每个月都要计提吗?  可以这样处理的。 
  目前的所得税税法规定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的比例。 
  
   问题七:年终奖需要计提福利费吗?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的年终奖(或者加薪,下同),属于奖金性质,计入工资总额。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 
  因此,发放的年终奖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并一并计提职工福利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计税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当调增应税所得。 
  
   问题八:计提职工福利费是什么意思?是把工人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吗?  新会计制度已不在计提福利费,只要支出的福利费不超过已发工资的14%就可税前列支 
  
   问题九:工资和福利费不计提可以直接做成费用吗  不可以的。工资、福利费两项,工资还是要计提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只是福利费不再计提,可以据实列支,但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职工福利”核算,月末再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列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按受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制造费用-职工福利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 
  在建工程-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核算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问题十:分配工资,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1、工资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2)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现金 
  2、福利费 
  (1)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发放福利费支出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提取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支出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2. 计提职工福利费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计提职工福利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来进行计提的,即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福利费其实就是企业根据规定提取用来支付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医药费、困难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以及集体福利补贴等。二、分析计提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三、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向职工支付上述有关福利补助时,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 计提福利费用时,会计上怎么处理?

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1、如果是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如果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如果是企业销售部门人员: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计提福利费用时,会计上怎么处理?

4. 现在还要计提应付福利费吗?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5. 福利费需要计提么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0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上交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福利费通常情况下不再采取计提方式,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7000
贷:银行存款7000
但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整。

福利费需要计提么

6. 关于计提福利费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

2.什么项目的发票可以冲福利费
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是: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而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福利费年底没有冲完
按实入帐,不超过14%的部份税前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实际发生的。

4..管理费用没有限额,但要根据你的利润反推算出,你需要多少的管理费用
跨年的发票,不能使用

7. 职工福利费是如何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是如何计提的?

8. 每月为什么要计提福利费?

    现在法律规定没有必要每个月必须按14%计提福利费,但企业可以自主计提福利费,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
按实入帐,不超过14%的部份税前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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