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会计处理科技局下拔的科技三项费用?是计入专项应付款吗?

2024-05-18 09:32

1. 请问如何会计处理科技局下拔的科技三项费用?是计入专项应付款吗?

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项目名称)”科目。
企业发生经费支出时,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置“科研开发成本”,在“科研开发成本”下设置“项目名称”,在“项目名称”下设置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累计折旧、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和其他费用共九项费用明细科目。
企业使用科技拨款购置设备时:借:固定资产——项目名称或设备名称 贷:银行存款,同时计提该设备的折旧,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研开发成本——项目名称——该设备折旧费,贷:累计折旧---项目设备折旧费 
项目结束: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名称  贷:主营业务成本——科研开发成本——项目名称(各项费用合计)     其差额借(贷)记相关会计科目。

请问如何会计处理科技局下拔的科技三项费用?是计入专项应付款吗?

2. 怎样处理科技三项经费的帐务

科技三项费用列支范围 科技三项费用列支范围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技术或专利购买费、计划管理费。(一)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指科技项目确立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开发支出。1、项目直接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科技项目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并以科技项目为核算对象,按全额预算口径进行全成本核算。包括:人员费、设备费、修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它直接费。(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在科技项目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科技三项费用中重复列支。(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以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若确需购买,需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备案。(3)修缮费, 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4)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5)试验外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不包括将科技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科技项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试验外协事项。(6)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7)差旅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8)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9)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10)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包括为科技项目支付专家咨询费和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稿费以及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2、项目间接费,是指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技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费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项目间接费占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3、协作研究开发支出,是指将协作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协作研究开发支出预算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类详细列示。(二)技术或专利购买费,指项目单位购买并推广使用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使用且取得明鲜效益或具有较好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或专利购买费用(必须附技术或专利转让合同)。此项费用按科技三项费用的20%安排,如当年此项费用有节余,滚动下年使用。(三)计划管理费,指市科技主管部门为管理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遴选、评估、评审、招标、监理、监督检查、验收、计划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调研、会议、信息管理、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支出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年度科技三项费用3%,在下达科技三项费用补助时一并下达,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收到国家拨入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办理资金决算手续,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批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资本公积金。

3. 怎样处理科技三项经费的帐务

科技三项费用列支范围 科技三项费用列支范围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技术或专利购买费、计划管理费。 (一)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指科技项目确立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开发支出。 1、项目直接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科技项目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并以科技项目为核算对象,按全额预算口径进行全成本核算。包括:人员费、设备费、修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它直接费。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在科技项目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科技三项费用中重复列支。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以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若确需购买,需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3)修缮费, 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4)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5)试验外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不包括将科技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科技项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试验外协事项。 (6)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7)差旅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8)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9)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 (10)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包括为科技项目支付专家咨询费和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稿费以及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2、项目间接费,是指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技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费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项目间接费占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3、协作研究开发支出,是指将协作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协作研究开发支出预算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类详细列示。 (二)技术或专利购买费,指项目单位购买并推广使用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使用且取得明鲜效益或具有较好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或专利购买费用(必须附技术或专利转让合同)。此项费用按科技三项费用的20%安排,如当年此项费用有节余,滚动下年使用。 (三)计划管理费,指市科技主管部门为管理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遴选、评估、评审、招标、监理、监督检查、验收、计划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调研、会议、信息管理、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支出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年度科技三项费用3%,在下达科技三项费用补助时一并下达,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怎样处理科技三项经费的帐务

4. 怎样处理科技三项经费的帐务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科技三项经费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科技三项经费
收到科技三项经费时,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入研发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项目—设备折旧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与收益相关的科技三项经费
企业收到科技三项经费时,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科技项目研发期内根据科技三项经费的发生情况,分配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 科技三项费用的第四章、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在项目的立项和验收过程中,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和决算的规范化管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的立项和鉴定、验收等情况,认真把好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关。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承担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其经费决算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编报后报各部委的财务部门;地方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其经费决算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编报后报地方财政厅(局)。每年4月30日前中央各部委的财务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向财政部编报汇总上一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完工决算(决算表附后)。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其经费决算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编报后报地方财政厅(局)。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更改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做出撤销或更改项目的决定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原拨款财政部门核批,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原拨款财政部门,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第十三条:项目完成以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清理,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项目结余经费,可提取不超过10%的经费作为对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其余部分应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或固定基金中单独反映。第十四条:中央各部委的财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本部委、本地方的科技三项费用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把关。财政、财务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中央各部委财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科技三项费用的追踪反馈制度,保证科技三项费用的专款专用。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经费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并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

科技三项费用的第四章、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6. 科技三项费用的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收到划转文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附送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划转文件后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第八条: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7. 政府返科技三项经费,请问会计分录,如果计入营业外、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谢谢!

  这个属于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
  若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若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或者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或者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府返科技三项经费,请问会计分录,如果计入营业外、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谢谢!

8. 科技三项费用的第三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九条、: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9.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其中对管理费的提取和鉴定、验收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1.管理费的提取只限于直接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单个项目(专题)的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负责主持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企业不得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提取管理费。2.鉴定、验收费的开支仅限于根据《科技成果法》中规定必须进行鉴定、验收的科技项目。3.其他费用的开支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财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