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2024-05-05 20:30

1.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法律分析:1.首先需要去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然后申请成功之后,再要一份贷款证明,这个可以有助于你之后在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2.在开学前,将贫困证明准备好,这个是直接要村委会给你开证明,申请证明你是本地的贫困户,上学生活费比较困难。3、打印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话,可从录取时发放的手册中获取,手册中必定含有这份表的;非新生如已用完,可从网上下载。4、提交“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这张表是不需要盖章的,可到了学校之后打印出来、再完成表格的填写也不迟,这个表格主要是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比如爸妈的年收入,年支出,靠什么作为经济来源,为何造成贫困的原因。5、最后就是将上面三份手写的原件复印出来,并交给各自班里的负责人即可(具体是否是交复印件,可能学校间有差异,可视各自的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七、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2.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1.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很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里面会有助学金申请表,如果没有,到学校报到后可咨询辅导员。一般在开学不久之后,辅导员会向大家说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申请步骤,这个时候按要求认真填好这些这份申请表;2.准备好家里的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复印件和父母的身份复印件,有些学校会要求手写一份情况说明,500至1000字不等;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一起交给学校,静候审定结果就行一、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二、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七、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3. 怎样申请助学金补助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助学金补助,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如下:1、助学金的申请比助学贷款要简单得多,如果是新生,通知书内会有一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那么赶在开学前把这张表按要求实际填好;2、填好后带上这张表到相关部门(有的地方是民政局,有的是当地教育局,或者乡镇政府)盖上章印;3、如果要办理贫困证明,若是城市户口,需要拿着证明自己家庭贫困的材料分别到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盖章,若你是农村户口,就要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或者区)民政局盖章,一共三个,缺一不可;4、到学校后,学校会要求你填写一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好后将盖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并交到辅导员那里就可以了。然后静等学校审核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怎样申请助学金补助

4.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1.首先需要去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然后申请成功之后,再要一份贷款证明,这个可以有助于你之后在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2.在开学前,将贫困证明准备好,这个是直接要村委会给你开证明,申请证明你是本地的贫困户,上学生活费比较困难。
3、打印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话,可从录取时发放的手册中获取,手册中必定含有这份表的;非新生如已用完,可从网上下载。
4、提交“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这张表是不需要盖章的,可到了学校之后打印出来、再完成表格的填写也不迟,这个表格主要是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比如爸妈的年收入,年支出,靠什么作为经济来源,为何造成贫困的原因。
5、最后就是将上面三份手写的原件复印出来,并交给各自班里的负责人即可(具体是否是交复印件,可能学校间有差异,可视各自的情况而定)。
一、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一)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程序及评审: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2.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六)资金发放: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2.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3.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二、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怎么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七、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5.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1.首先需要去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然后申请成功之后,再要一份贷款证明,这个可以有助于你之后在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2.在开学前,将贫困证明准备好,这个是直接要村委会给你开证明,申请证明你是本地的贫困户,上学生活费比较困难。3、打印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话,可从录取时发放的手册中获取,手册中必定含有这份表的;非新生如已用完,可从网上下载。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补贴

6.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法见下面:首先,需要去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成功之后,再要一份贷款证明,这个可以有助于你之后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从网上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和打印;很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就有这张表格,直接填写就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贫困证明,这个证明一般只要出示户口本和说明家里的情况工作人员都会给你开,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加盖公章。

7. 国家助学金怎么申请

我不熟悉广西工学院的情况是怎样的。就说说我自己的学校的吧。

首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实,个人认为,你只要不在学校犯什么事,这些要求基本上不会怎么要求的。

我学校呢,是每班都会通知,要申请的交上名单。估计我们学校贫困生不是很多,或者是有好多人不好意思申请。每个班的名额是有限的,班主任会根据你的资料,还有向你的舍友或同学了解你的状况,判断你是否需要。

有了名额以后,会给你填个表,是你的一些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的工作是什么,收入是多少。把家里遇到的难题写出来,比如老人家的身体状况啊,欠贷情况之类的。这个表填好了以后要给家那边的,像村支部什么的盖章确认你的情况无误。

表填好后会交与上级审查,这之后的我就不清楚是怎样了。

希望对LZ有所帮助……

国家助学金怎么申请

8. 怎么办国家助学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行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肩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5. 家庭贫困,生活简朴;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条 高校可按照上述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 学生可根据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 财政部根据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 ,于每年9月1日前 确定并下达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当予以倾斜。
  2. 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对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3. 各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奖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 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的名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备案。
  第九条 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助学奖学警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人争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有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可以称为“XX省(市、区)政府助学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