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2024-05-19 14:39

1.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如何缴费参保?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居民办理参保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意: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居民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本人身份发生变化的;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下一年度仍在校就读的,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验证手续。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4、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医保费预存到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具体方式如下:
(1)原使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费的居民,可以继续使用该卡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2)换发“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如果想启用此卡工商银行功能来缴费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办理银行缴费代扣关联手续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3)2010年1月以后参保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将“南京市民卡”中工商银行卡功能开通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4)有“南京市民卡”但未选择工商银行的以及参保后尚未领到“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可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在缴费期内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5)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注意: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5、哪些居民参保个人不需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2.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怎么缴费参保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居民办理参保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意: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居民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本人身份发生变化的;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下一年度仍在校就读的,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验证手续。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4、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医保费预存到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具体方式如下:
(1)原使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费的居民,可以继续使用该卡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2)换发“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如果想启用此卡工商银行功能来缴费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办理银行缴费代扣关联手续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3)2010年1月以后参保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将“南京市民卡”中工商银行卡功能开通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4)有“南京市民卡”但未选择工商银行的以及参保后尚未领到“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可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在缴费期内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5)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注意: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5、哪些居民参保个人不需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 南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医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南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4.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统筹地区的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其下设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事务。

  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卫生、教育、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税务、物价、审计、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四条 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区)两级统筹,制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五条 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并坚持保障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全覆盖的原则。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和相关待遇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建立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组织,负责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医疗保险监督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第二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八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1~6级退役残疾军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按月缴费。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他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组成:

  (一)统筹基金包括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部分以及滞纳金、利息、财政补贴、一次性调节金和其他收入。

  (二)个人帐户包括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中划入的部分、一次性启动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和退休(职)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低于最低划帐额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月补足。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缴纳一次性启动资金。一次性启动资金全额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当按规定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

  用人单位参保前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除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 南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第一种是网上缴费渠道。参保居民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缴费。第二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第三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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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6. 南京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南京个人医保必须是南京市区户口,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参加医保,现在养老358/月,医保130/月(含大病),医保不交3个月以上会自动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清零。目前养老需缴满1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金,医保男性要缴满25年,女性20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保。个人社保现在在建行缴纳,每月25号前必须足额缴纳。还有种是居民医保,可以不用参加养老,必须是南京市户口,每年缴纳420元,小孩和老人有政府补贴会少点,这种保险没有医保卡,住院等报销也相对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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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居民医保缴纳年限

参保居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第一种是网上缴费渠道。参保居民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缴费。第二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第三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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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医保缴纳年限

8. 推进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更好地引导和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相关制度、政策及办法的衔接工作,现对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重病救助的衔接。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其中患大重病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办法》予以补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惠民医疗政策的衔接。原享受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减免政策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就医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待遇。其医疗费用先按惠民医院和慈善门诊的有关规定结算,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算。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凡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现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最迟于2009年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建立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具体办法是: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后,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现行政策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可以学校为单位,为所有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学生儿童办理参保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等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同时要做好惠民医疗政策的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县城以下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
七、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