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股禁售期问题~!!!!!

2024-05-16 02:22

1. 公司配股禁售期问题~!!!!!

禁售期顾名思义,指的是在该时间段内,股票只能持有,不能卖出。即该部分股票被锁定,也叫锁定期。
举例:沪深股市经常有新股上市,其中网上配售部分无禁售期,上市首日即可卖出,网下配售部分(机构认购部分)有三个月禁售期,三个月后该部分股票解禁后才可卖出,而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则有一年的禁售期。大股东一般有三年的禁售期。

如果上市公司进行公开配股或者非公开发行,机构及原大股东认购部分都有相应的禁售期。 

附华声股份上市公告供您参考: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华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2年4月16日
    (三)股票简称:华声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670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佛山锐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达投资”)、佛山市顺德区远茂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茂化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华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锐达投资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股东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有的香港华声、锐达投资股权,也不由香港华声、锐达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1,000 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3 元(按照2011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三)发行后每股收益:0.33 元/股(按公司201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公司配股禁售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