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2024-05-16 03:23

1.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有营业执照;2、企业要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3、是企业法人或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5、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以上两项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任选一项,不可同时享受。申请材料如下: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附本人签名)一份;  2、毕业证复印件(附本人签名)一份;  3、网上打印申请表一份(盖单位公章);  4、网上打印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5、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和信用代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2.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有营业执照;2、企业要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3、是企业法人或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5、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以上两项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任选一项,不可同时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第三十三条出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不作出承诺或者不接受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补贴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第三十四条商务部认为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或者征收反补贴税。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商务部对补贴以及由补贴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承诺。在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未经其本国(地区)政府同意的,商务部不得寻求或者接受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3. 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它是指大专中专毕业生,在企业岗位的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大学生就业给与的一种补助政策,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1、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2、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属于困难家庭,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大学生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到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大学生就业补助领取方法: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4.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什么


5. 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有机会申请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

6.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对象: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材料如下:1、申报时需要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表格可以前往当地就业创业网上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7.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什么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对象: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

扩展资料:
标准种类: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7.《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什么

8.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对象: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材料如下:1、申报时需要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表格可以前往当地就业创业网上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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