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具体是

2024-05-20 23:46

1.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具体是

B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赔付义务的财产有2个前提要件,即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其次被保险事件的发生。事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这就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的具体体现。还有同种类型的就是购买彩票,对于是否向购买人支付彩金,具有射幸的性质。--------望采纳本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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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具体是

2.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的问题

射幸性是指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是不确定的,只有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的风险才会进行赔付,也就是俗话说的撞大运。
       对价不均衡是指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和其所承担的赔付责任有很大差距,比如说一份保障期为一年的保意外伤害保额为10万元的的保险,通常保险费只有100元左右,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实际交付的费用远远少于保险公司赔付的额度,如果被保险人存在道德风险,疏于防范或者故意造成事故的发生去获得远超出其成本的保险赔偿,那么是对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投保人利益的损害。比如说有些高风险的职业是不能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如果其故意隐瞒自身职业情况购买了普通职业才能买的保险,那么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对其他共同投保的人不公平的。

3.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4. 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什麼

题目: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选项A:保险人必然履行义务选项B: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选项C: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选项D: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标准答案【选项B: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参考资料: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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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的问题

B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赔付义务的财产有2个前提要件,即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其次被保险事件的发生。事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这就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的具体体现。还有同种类型的就是购买彩票,对于是否向购买人支付彩金,具有射幸的性质。--------望采纳本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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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的问题

6.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7.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

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
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为:1、射幸合同当事人。2、合同标的。3、双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射幸合同即成立。而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条件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

8.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

射幸性具体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