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2024-05-03 09:55

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概念和分类不同、产生效果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如下:
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1、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2、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二、两者的概念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三、两者的分类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执行。
2、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四、产生效果不同:
1、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产生影响普通公民权利义务的效果。
2、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某个或某些公民的权利义务,如张三被罚款五十元,就负有缴纳五十元罚款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为
 中国教育网-解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2. 行政规划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来看,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而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从是否属于受案范围的角度再分析的话,之所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结果会对公民产生权利义务的变更,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一样,是赋予公民在行政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时进行救济的方式。所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的区分,如果从是否会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这点来区分会清楚得多。至于行政规划行为因其分类较多,但简单来说,只要看行政规划行为会不会对特定的个体产生实质上的权利义务的影响,如果能产生,对于这个个体来说,该行政行为就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其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复议,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基本上都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3.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依据是( ).请高手回答

C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有具体的人、物或事做为对象存在,抽象行政行为是没有特定具体的对象存在。
C    地方人大常委没有这项权利
D    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对象的抽象行政行为
D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C    
B    
B    可制定政府行政规章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A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C    代执行是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事人负有法定义务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或请他人代为履行,由义务人负担一切费用。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依据是( ).请高手回答

4.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有何区别?


5. 论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 区别是什么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赋予、剥夺、设定、免除特定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三、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论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 区别是什么

6. 行政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希望能说明具体些,谢谢!

  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要根据公告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7.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
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如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不必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的同意。
抽象形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约束力。抽象行政行为是约束相对一群公民和组织的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它不能对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的变化,而是使有关行政相对人拥有产生权利义务变化的依据。
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它针对往后的事件作出,并只适用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8. 县政府对某乡镇作整体搬迁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详细分析参照这里哈,已经很完整了。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07029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