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和诉讼和诉权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2024-05-06 20:21

1. 诉和诉讼和诉权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能向法院提出;第二,它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第三,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第四,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 诉与起诉。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其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上诉、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等。起诉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两者的联系。诉与起诉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二是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序。 诉与诉讼。诉与诉讼是有区别的,不能混用。首先,两者的形态不同;其次,诉讼的内容远比诉的内容丰富。当然诉与诉讼也有联系,即诉的提起及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诉讼的全部内容。可见,诉讼与诉在概念上仍然是种属关系,诉包含在诉讼的内容之中。司法实践中将两者混用,主要原因在于把诉与围绕诉所进行的种种活动及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等同起来。 诉与诉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为:首先,诉是一种请求,而诉权则是一种权利或者权能。其次,诉处于动态,而诉权则处于静态。第三,诉是具体的,而诉权则是抽象的。两者的联系主要为:首先,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和行使诉权的起点;其次,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

诉和诉讼和诉权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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