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2024-05-05 03:59

1.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一、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1、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社保卡里边的钱能取吗
1、社保卡里边的钱一般不能直接提取,也不能提前支取。如果个人符合领取社保待遇的条件,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社保卡里面的钱不能直接取出来用。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北京医保账户余额怎么查
1、打开微信,选择微信“我”的界面2、进入“支付”,找到“医疗健康”选项3、点击“医疗健康”,进入页面。4、点击最上方的搜索栏,搜索“医保卡余额”5、找到国家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查看6、进入到个人页面即可查询余额
四、养老账户余额可以取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条件中需要满足至少一个,才能取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①缴费本人已经死亡;②缴费人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③缴费本人移民国外。
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取出来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取出,这和自身的户口有关:如果是农业户口,在离职时可以申请取出,不过只能取出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用;如果是非农业户口是无法申请取出的,只能办理转移,累计1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如果是农业户口,在离职时和公司申请结算并拿到离职证明,再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去的时候要携带好社保相关的资料以及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2.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医保卡余额是否能取出,要分地区而论:
1、比如北京、天津等地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随意支取的;上海地区医保卡中的钱虽不能随意支取,但可以用来购买商业保险;浙江、广东、重庆等地的医保卡余额可以与家人共享,前提是家人也购买了医保。
2、但大多数地方的医保卡余额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能用于刷卡买药、看病消费,大家可以拨打12333热线了解下当地的政策。不可以取现地区的参保人员,如果发生了以下几种情况,也是可以取出来的:
(1)参保人死亡:继承人可以将医保卡中的钱本息全部取出,也可以转移到自己的医保卡中;
(2)参保人出境:凭借出境证明等资料办理提取账户余额的业务;注:如果是流动就业人员转移,这种情况只能转移医保卡余额,不能提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4.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6.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医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医保卡里的钱是不能取现的。只能放在里面作为你的医疗费用。不过,每年都有固定的使用额度和所报销的药品范围,具体的可以到社保局咨询。
1、据了解,当年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账户资金用于抵扣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自负、自付、承担的医疗费,还可用于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如挂号费、片子费、镶牙洗牙费用、住院床位费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目录外部分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部分常用疫苗接种)。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药店按规定购买医保非处方药发生的费用。
2、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一般在入职后三个月后发放医保存折(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实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折内款项意在个人零星看病时使用。

7.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在参保人移民或参保人离世的情况下,移民者或是离世参保者的亲属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明去医保局办理余额支取手续。此外,参保者异地转移在新地方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8. 医保账户余额能取吗

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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