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什么

2024-04-28 14:33

1.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什么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到所解释的法律的生效时间。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时间效力确定为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司法解释出于对其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专门确定溯及力的标准,则应依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什么

2. 司法解释有没有溯及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有无溯及力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到所解释的法律的生效时间,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时间效力确定为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如果司法解释出于对其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专门确定溯及力的标准,则应依其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仅仅是一项立法原则。它作为一项法治原则,既适用于立法行为,也适用于执法行为;既适用于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也适用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执法环节严格禁止溯及既往。如果说,立法行为允许在极其严格的条件下作出溯及既往的例外性规定,那么,执法行为是绝对不允许溯及既往的。所谓执法溯及,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于法律规定之外自行变通溯及既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 司法解释溯及力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司法解释溯及力

4. 司法解释有没有溯及力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法律解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各界意见不尽一致,通说持肯定意见。从法律解释的性质、法不溯及既往的合理性和我国立法法规定看,立法解释不应溯及既往,而司法解释应当具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5.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应当从属于其据以作出的具体的法律的溯及力。具体如下:1、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 法律解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各界意见不尽一致,通说持肯定意见。 从法律解释的性质、法不溯及既往的合理性和我国立法法规定看,立法解释不应溯及既往,而司法解释应当具有溯及力。 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前者根据解释机关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2、根据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通过的相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3、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是,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法规】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解释的前提是法律规定本身含义或法律如何适用并不明确,而这种不明确是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复杂性和人们认识观念的差异所导致,因此,解释的内容很可能超出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预期,所以,立法解释不应具有溯及力,否则会损害社会成员的信赖利益。而司法解释是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其内容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最高司法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本来之意做出扩张解释,因此解释的内容不会超越社会成员的正当预期,溯及既往也就不会损害人们的信赖利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6.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司法溯及力理解: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7. 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法律分析:具有。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解释的前提是法律规定本身含义或法律如何适用并不明确,而这种不明确是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复杂性和人们认识观念的差异所导致,因此,解释的内容很可能超出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预期,所以,立法解释不应具有溯及力,否则会损害社会成员的信赖利益。而司法解释是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其内容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最高司法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本来之意做出扩张解释,因此解释的内容不会超越社会成员的正当预期,溯及既往也就不会损害人们的信赖利益。

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8.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对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27号:本院认为,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到所解释的法律的生效时间,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时间效力确定为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如果司法解释出于对其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专门确定溯及力的标准,则应依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