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2024-05-16 03:25

1.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期,具体如下: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2、产期,正常生育产假98天(产前15天加产后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哺乳期,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1周岁,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非过失终止和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退休的条件,具体如下:1.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2.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14年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4. 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些?

一、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三期”在劳动条件方面给予特别照顾
根据女职工“三期”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更为人性化的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特别照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当减轻劳动量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不得安排加班或上夜班
《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9条第1款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设立相关的休息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从法理角度上讲,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除了法定的特别照顾以外,还应根据“三期”女职工的人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特别照顾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更多的福利。比如,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安排其进行工间小休;应尽量改善哺乳女职工的膳食和工作环境,提供饮用热水,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新鲜、干湿适宜、阳光充足等。
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女职工“三期”保护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区,认为女职工只要是在“三期”期间,就相当于拿了“免炒金牌”,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有限保护,而非无限保护。

5. 女职工“三期”是什么

女职工“三期”其实是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称,这其实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简称。
一、产假到期需要再续假的最新规定
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二、孕妇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能辞退孕妇吗
孕妇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一般不能辞退孕妇,具体需根据情节严重来判断。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但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即使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也不予保护,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母乳期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三期”是什么

6.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呢?

女职工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三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一、孕期被辞退相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孕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新劳动法中被辞退多久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
第二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第四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女职工三期是什么意思

女职工的三期具体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三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和双方协商一致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给职工作为赔偿金。
一、怀孕的女职工合同期满怎么处理
怀孕女职工合同期满的,顺延至产假结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迪庆州生孩子产假的休息时间有多久
迪庆州女职工正常产假98天,除此之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
《劳动法》孕妇辞退赔偿规定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不支付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三期是什么意思

8. 女职工“三期”是什么

女职工“三期”其实是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称,这其实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简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