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中托管银行所起的主要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什么?求详解

2024-05-09 07:43

1. 信托产品中托管银行所起的主要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什么?求详解

托管行的引入更利于银行监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中国国内第一只引入托管行的信托产品是5月9日中国外贸信托发售的凯晨广场信托计划。该只产品中,外贸信托引入的托管行是招商银行。但是该产品并未引起媒体太多的注意。在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托管行的引入更有利于银行监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因为信托计划结构相对复杂,信托资金的用途也非常广泛,如贷款、股权、房产等,不同的信托产品对监管也有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监管难度要比证券投资基金等高很多。托管行也只能监督信托公司是否把信托资金发放到约定的借款方。而资金贷给借款企业之后,资金如何使用,使用得怎样,托管行就难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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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3. 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银行信托又称“金融信托”,信托形式的一种。以代理他人运用资金募集债券股票、买卖证券、管理财产等为业务内容的信托活动。信托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补充和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①有效地融通资金。吸收信托存款是信托部门聚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闲置自有资金的主要方式,然后把被信托的资金运用于长期放款或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既使收益者获得投资机会,又解决了用款单位资金不足的困难。
②有效地融通财物。信托部门在受托期间,可以按委托人的意图,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通过开展代理、租赁、出售等形式,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处理,发挥银行业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
③促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办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等业务,可以变经济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使调拨关系变为信托关系,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④促进发展金融服务业。开办信托业务,代理地方、部门和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对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增强,客观上就要求银行和信托机构要及时地、高质量地提供信息、经济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更有效地促进信托业的发展。

扩展资料: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③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信托

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4.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简单来说,保管银行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确保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x0d\x0a\x0d\x0a根据法律规定,保管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x0d\x0a(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x0d\x0a(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x0d\x0a(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x0d\x0a(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x0d\x0a(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5.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信托公司的基本职责是防止信托资金被信托公司挪用,保证信托资金按信托文件中约定的用途使用。按照法律规定,保管银行在信托投资过程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安全保管信托财产。2、为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立账户,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确认并执行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指令,核对信托财产的交易记录、资金及财产账目。4、记录信托资金的划拨情况,保存信托资金使用说明书。5、定期向信托公司提交保管报告。这就是信托中的保管银行所起到的作用;而托管行的引入更利于银行监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想了解更多关于信托的详情,推荐选择越好咨询。越好咨询核心团队长期从事银行、信托、资管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把控能力,依靠专业的理财师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欢迎点击咨询!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6.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简单来说,保管银行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确保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x0d\x0a\x0d\x0a根据法律规定,保管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x0d\x0a(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x0d\x0a(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x0d\x0a(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x0d\x0a(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x0d\x0a(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7.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简单来说,保管银行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确保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x0d\x0a\x0d\x0a根据法律规定,保管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x0d\x0a(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x0d\x0a(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x0d\x0a(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x0d\x0a(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x0d\x0a(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8. 为什么说信托具有财产保护的功能

破产隔离功能是信托制度具有的一项独特的功能,其内涵表现在三个方面:与委托人破产的风险隔离、与受托人破产的风险隔离、与受益人破产的风险隔离。破产隔离功能根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移植信托法使其本土化的过程中,为处理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和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矛盾在制度上的创新。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信托财产得以实现与信托各方当事人破产的风险隔离,委托人如果尽了忠实的义务,在信托事务中也只以信托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果破产隔离功能与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还要平衡两种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的实现有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受受托人道德风险的影响而使破产隔离功能不能得以实现;在破产隔离功能被滥用时,不能绝对的坚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是要尊重其他部门法,救济被滥用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公平。由于我国法律在定义信托时认为信托财产是“委托”关系而不是“转移”关系,导致信托财产的地位不明确,为使破产隔离功能得以顺利实现,建议采取公示对抗主义,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范围和登记机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