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05-09 20:45

1. 关于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⑵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⑶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③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④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⑷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关于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 利润分配的内容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3. 利润分配的内容

利润分配的内容

1.亏损及其弥补

  (1)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的亏损,应向国家财政申请补贴外。

  (2)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应当弥补。按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年度亏损,可以先由下一年度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所得税前的利润尚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所得税前的利润继续弥补,但连续期限不得超过5年。

    税前利润未能弥补的亏损,只能由税后利润和以前年度企业留用的利润予以弥补。一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即先用拟向投资者分红的资金弥补亏损。在累积亏损未得到弥补前,企业是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另一是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即当亏损数额较大,用未分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时,经企业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用已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其中首先用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然后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

    2.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后备、防范不测事件的资金。计提盈余公积金是利润分配的重要方面。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计提。其所以为“法定”,是因为它是由《公司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的,所有企业均必须计提,只有当企业计提的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才可以不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利以后,由企业章程规定或由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的公积金。

如前所述,企业计提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超过税前利润弥补期的亏损。在弥补亏损后,如果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不够向股东支付股利,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企业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支付股利,但其支付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且在支付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的公积金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后,也可以用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数额仍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内容

4. 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内容包括: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投资人的决议,提取公积金。3、向投资者分配并支付利润。4、预留未分配利润。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经营获取利润后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亦称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即弥补亏损后的10%。比如税后净利是1000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是1000*10%=100万。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规定比例的要求。向股东分配利润:企业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制企业为向股东分配股利),又称分配红利,是利润分配的主要阶段。企业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 

5. 利润分配有哪些原则?

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分配的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拥有的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处置与分配,应当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有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国家制定的利润分配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并制定了缴税、提留、分红的基本程序。企业的税前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增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应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激励的原则 在保障投资者应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何确保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则应通过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激励政策,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现代企业管理层面临的重要而又特别的课题。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在现行企业中,使用税后可供分配利润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或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发送红股,使员工也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种红股虽然在其转让、继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部分企业试行的“内部职工股”与“期权”,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
  权益对等的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只有以其股权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不得在企业中谋取私利,企业的获利情况应当向所有的投资人及时公开,利润的分配方案应交股东会讨论,并充分考虑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在所有股东中一视同仁。
  
  
  
   利润分配顺序分配原则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及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有哪些原则?

6. 利润分配的原则包括

利润分配的原则包括: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既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不断积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基础;3、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利润分配包括哪些项目

利润分配包括项目: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者分配股利或者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其中: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经营获取利润后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积金:亦称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即弥补亏损后的 10%。比如税后净利是1000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是 1000*10%=100万。
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举个例子,以前累计是30万,注册资本是100万,当年最多可以提取:100*50%=50 万,这50万是上限。以前累计提取了是30万,不能超过上限50万,故最多可以再提取20万。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比如现在法定盈余公积是 500 万,注册资本是 1000 万,现在盈余公积转资本最多是 1000*25%=250 万。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规定比例的要求。

利润分配包括哪些项目

8. 利润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既要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不断积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基础。恰当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三)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五)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一、利润分配的含义
(一)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三)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三)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