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购的税务会计处理

2024-05-13 02:16

1. 销售回购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原则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售后回购方式下是否按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分别处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实现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照这四个条件,在销贷方没有回购选择权的前提下,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当销货方在回购商品时,如果回购价格是以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买方,但买方并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商品的控制权仍在卖方;第二,销货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且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由卖方所有或控制,且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通过以上分析,售后回购业务与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不符,同时如果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则与第一个条件也不符。所以,一般而言,售后回购并不能确认收入,其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的行为。会计核算中,该项业务不作收入处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当然,如果销货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同时回购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也可在售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分析]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计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如果回购价大于售价,作为融资费用,分期确认“财务费用”的同时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但是,当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并且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税法更侧重于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为判断标准,这时,税法将售后回购视同销售和采购两个环节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1)1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00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借:财务费用  20000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0(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287000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80000财务费用  20000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300000三、售后回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但在税收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销售方的销售实现时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从税法上讲,这本身已经构成计税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应按规定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的同时,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继续以上例说明,现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同时2005年1月份(即销售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0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2005年1月份应纳税款:(1)应交增值税=170000-100000=70000(元);(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0×7%=4900(元);(3)应交教育费附加=70000×3%=2100(元)。(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程序进行,即将售价1000000元填入收入总额中销售(营业)收入栏目,将成本800000元填入扣除项目中销售(营业)成本栏目;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入相应的税金栏目,据以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销售回购的税务会计处理

2.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以例进行阐述
  2009年1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3.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1)1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00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借:财务费用 20000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0(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287000(3)办理入库时:按原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入账,同时做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冲销借:库存商品 800000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0000贷: 物资采购 1100000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4.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问: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的协议,A企业将本企业产品以100元的售价销售给B企业,该产品成本为80元。根据协议,约定2个月后A企业以110元的价格从B企业赎回。A企业增值税率17%,A企业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A企业向B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

  (2)第1个月和第2个月分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5

   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5

  (3)企业向B企业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4)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20+5+5=3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

   贷:库存商品30

  由此可见,为避免公司操纵利润,现行制度对售后回购行为是不确认收入的,其销售差价暂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如果回购价高于销售价,应视同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也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此例中,回购后商品的成本为80元,正好是销售前的商品成本

5. 售后回购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问: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的协议,A企业将本企业产品以100元的售价销售给B企业,该产品成本为80元。根据协议,约定2个月后A企业以110元的价格从B企业赎回。A企业增值税率17%,A企业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A企业向B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

  (2)第1个月和第2个月分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5

   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5

  (3)企业向B企业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4)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20+5+5=3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

   贷:库存商品30

  由此可见,为避免公司操纵利润,现行制度对售后回购行为是不确认收入的,其销售差价暂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如果回购价高于销售价,应视同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也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此例中,回购后商品的成本为80元,正好是销售前的商品成本

售后回购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6.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问: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的协议,A企业将本企业产品以100元的售价销售给B企业,该产品成本为80元。根据协议,约定2个月后A企业以110元的价格从B企业赎回。A企业增值税率17%,A企业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A企业向B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    (2)第1个月和第2个月分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5     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5    (3)企业向B企业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4)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20+5+5=3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     贷:库存商品30    由此可见,为避免公司操纵利润,现行制度对售后回购行为是不确认收入的,其销售差价暂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如果回购价高于销售价,应视同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也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此例中,回购后商品的成本为80元,正好是销售前的商品成本

7. 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1、收到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未到期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该财务费用为贴现费用,也即应收票据和银行存款的差额
二、公司的账外债务如何审计
1.账户核对法
一是到企业的开户银行调查其开户情况,掌握其全部银行账户,然后同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所掌握的账号比提供的多,就有账外经营的情形存在。
二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业务记录而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无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应作重点调查。
三是将销售收入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关记录进行核对,如果存在库存商品明细账有减少记录,而销售明细账无记录的现象,应进一步调查库存商品的去向,检查是否有隐匿收入的行为。
四是将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与库存商品入库单核对,检查有无将库存商品少入库或不入库而进行账外经营的现象。
2.投入产出核对分析法
即在掌握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部门的消耗与产出配比,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再按企业产销比率计算出企业应实现的收入,然后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若相差较大,就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还可以将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品产量与会计账表所核算的产品入库产量进行核对,若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产品不入账、账外销售的问题。
3.核对营销业务记录法
企业销售业务一般在营销部门都有所记录,可以通过核对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并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相比较,如果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现货交易或销售收入不入账、账外设账、偷逃税款等问题。
4.突击盘点法
即对库存资金及存货进行突击检查,从中查找漏洞。
一是对库存现金的盘点采取临时检查的方法,检查其账实是否相符。如果盘点的实际数大于账面数,且无正当理由的,就很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需进一步进行核查。
二是对存货实施突击盘点,如果实际数量、品种要比账面多,说明有库存商品少入账或不入账的现象,应进一步检查其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形。
5.票据、存根核对法
企业的票据、存根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核对票据存根和会计记录可从中发现账外收入。将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收据存根联与记账联逐一进行核对,检查记账联是否有缺号的现象,是否与存根联相符;同时将发票、收据存根与销售合同核对,检查企业有无隐匿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行为。

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8.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发出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差额)。
②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购回商品时:
①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