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定国家奖学金?

2024-05-09 10:26

1. 如何评定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奖励资金后,立即发放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在各学院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对国家奖学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若查实获奖学生有违反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回奖学金,所退款项纳入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如何评定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定

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分绩点在全系排名最高,按名次顺序依次评选;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上一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合格,且素质拓展学分积点累计排名在全班前20%以内(包括20%);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且获奖后愿意服从院系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三、评审时间:1、系评审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2、学院评审阶段(10月25日-10月28日)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0月30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四、评审办法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班级侯选人的产生,由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推荐和评议产生。4、各系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在上报获奖提名人名单的同时一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提交名单和方案时,请系主任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园内通过打板和“民院学子家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五、名额分配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1、学院每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2、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3、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3. 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审的啊

  财政部与教育部2012年10月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目前全国各高校与科研机构通用做法,只有研二研三与博士二三年级才能参评,入学当年不能参评。目前目前部分中央部属高校(重庆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已经开始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省属要到10月以后。

  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 评审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评审小组发现中央部门主管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 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批复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审的啊

4.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一般都是参考成绩绩点和素质分,占比成绩比大,绩点高的人或者奖学金的概率高。每个学校的评定标准都不一致。
在评定奖学金的时候,一般会按照平时的成绩和品德表现来进行评定,如果一个学生的成绩特别优秀,但是品德分却特别差,那么它根本就不具备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而也有一些学校,他们会用日常行为分作文考量规定如果你各方面条件都符合,但是曾经有过逃课或者论文抄袭等行为,那么也不能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现如今的大学在教育学生知识的同时,也在向学生传达正能量的思想,希望大家能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的发展,而奖学金作为一种激励,本身就是应该给那些榜样性质的学生,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鼓舞。
扩展资料
中国政府奖学金按学生类别分为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另外按项目分为长城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外师短期研修项目和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等。
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 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是什么?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

适用对象

本专科学生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研究生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为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2万元。

通知称,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申请条件

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评审

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7]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奖学金是什么?

6. 国家奖学金是什么

国家奖学金的意思是: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7. 国家奖学金是什么情况啊?

一 简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编辑本段]二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为校级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编辑本段]三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编辑本段]四 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国家奖学金是什么情况啊?

8.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奖学金一般发放的对象都要满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爱国爱党这些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之中一般由班委、学生科、学生处、以及辅导员来按照学校给出相关的考核(日常表现、参与活动、期末考试成绩等指标)来综合评定。奖学金每个大学都会有一些出入,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都有的,一类就是学校自己的特色奖学金。全国性的一般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个学校可能会不一样,以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例: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Encouragement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