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

2024-05-18 17:17

1. 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回避只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

2.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法律分析:民诉中专家辅助人不需要回避。法庭审判时,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其设置是为了帮助一方说明问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也说明了,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地位;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义务,此时适用关于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3.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法律分析:
刑诉专家辅助人可以不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4.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民诉中专家辅助人不需要回避。法庭审判时,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其设置是为了帮助一方说明问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也说明了,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地位;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义务,此时适用关于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一、协商调解和仲裁的区别
1、概念不同:协商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沟通,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的活动;调解是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2、特殊性不同:协商当事人之间意见达成一致即可解决,不需要第三人的参与;调解是由调解员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公断。
二、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三、刑事案件鉴定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
刑事诉讼法中鉴定人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当记录在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5.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法律分析:民诉中专家辅助人不需要回避。法庭审判时,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其设置是为了帮助一方说明问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也说明了,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地位;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义务,此时适用关于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6.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法律分析:刑诉专家辅助人可以不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7.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视具体情形而定。民诉中专家辅助人不需要回避。法庭审判时,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义务,此时适用关于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专家辅助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8. 专家辅助人的法律规定

专家辅助人如果曾是案件的鉴定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法律分析】专家辅助人可以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和质证,所以应该授予其对鉴定的相关资料、鉴定整个过程以及案件相关资料的调查权。专家辅助人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最大的意义在于其能对鉴定意见质证。专家辅助人可以对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结论的依据和鉴定程序等质询。质询权是专家辅助人的权利,其作出质询,被质询的人就得回答,并且不得随意拒绝回答。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应该承担以下义务:不得泄露涉案当事人的隐私,必须保守在诉讼中知晓的相关秘密以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在庭审中要接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询问。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遵守民事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遵从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