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过"对价"的事情吗?

2024-05-08 18:28

1. 你做过"对价"的事情吗?

今天在看书时,碰到了一个不了解的新词"对价"。在继续读下去之前,我又到百度搜索了一下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解释就是: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要付出的相应代价。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假如想要买一袋大米,在超市花个一百块就可以买到,如果不想花这么多钱买一袋米。也可以只花三十块钱买稻谷自己种出大米,但要付出的是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来经营。付出的这一年时间就是你为了节省下来买大米要多花的七十块钱所付出的代价。当然这其中还没有算进为了种出稻谷还需要购置的相关使用工具和肥料等。
  
 这样做当然也没有毛病,问题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为了省下这些钱,所要付出的代价值不值得?
  
 如果你的职业就是一个农民,种地种粮就是你的本职工作,结束一年的劳作后就可以收获自己的稻谷,为什么还要花钱另外去购买呢?但如果不是,本来付出一些金钱就可以满足需求,为省出一部分开支就付出这么久的时间代价,显然是愚蠢的。
  
 这种显而易见的对价我把它理解为利益交换。
  
 还有一种是不明显的对价,我把它理解为沉没成本。这个概念大家还是比较熟悉的,应该可以理解,就是得此失彼。这个"彼"可能是时间,是经验,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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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过"对价"的事情吗?

2. 什么是对价?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扩展资料
必要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
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
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
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对价

3. 什么是对价?

问题1:什么是对价?
 
 问题2: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英文:consideration),又称做约因,是普通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中国把对价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什么是对价?

4. 什么是对价?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5. 对价啥意思?

对价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且该对价一般由双方协商确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对价啥意思?

6. 对价的对价定义


7. 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的意思

1、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2、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的意思

8. 什么是对价?怎样操作对价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对价内涵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例子  中国的股权分置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