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 金泰人生

2024-05-13 00:22

1. 太平洋保险 金泰人生

解答:1、因为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B款是一个终身寿险,所以其中扣得费用就比较高,对应的现金价值就比较低(就是你退保时能领到的钱),现在你已经交了4年了,估计能退6千左右,具体数字你可以打太平洋保险官方客服:95500,报上你的保单号,一切都会明了。首先澄明一点,你的保单只与保险公司有关,跟业务员没关系,只要有保单一切都能办。2、我查了一下,你这个保险中的红利分为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就是你每年可以领的保单分红,终了红利就是等你的保单到期或者中途赔偿时才能拿到的。交完十年,你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这个保障一直保障到终身。缴满后不用拿什么凭证,只有你出险了(也就是说出现了意外或者疾病等符合保单条款上的内容的事件时),你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具体看你的出险程度)。平时你只能每年到期领年度分红。3、至于你买的保险的内容,这个要看你的保单合同,一般情况下,保险都分为主险(不死不赔)和附加险(出现重大疾病、意外、住院时赔偿的),这样可以把顾客的风险尽量的覆盖到。至于你说的缴费5100比三十岁人的都多,这个很正常,因为你的保额(保障)比他们要高的多,覆盖的面也比他们多,当然费用要高的多了,并且同等保额的情况下,年龄越小,保费越低。4、太平洋官网地址:,不过我没发现有可以查询保单的地方,所以还是打客服为好,也就是95500.我最后建议你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最好不要退保,毕竟一来损失大,而来也没了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太平洋保险 金泰人生

2. 太平洋保险 (金福人生)终身险有用吗?

金福人生是太平洋人寿最新推出的寿险+重疾险这样的组合险,有用当然是有用的。
但有用和值不值得买就是两回事了,因为还有比它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性价比排名前十的重疾险》
这款产品的寿险保障责任和其他寿险的保障责任没有很大的差别,都是身故/全残就赔保额,所以我们来看一下它的附加重疾险怎么样~
先上图来看看这款重疾险的基本信息,分析一下它的优缺点:

1、优点
这款产品是单次赔付的重疾险,它的亮点在于有成人失能保障和老年特定重疾保障。
1.1成人失能保障
在61岁前,被保人因重疾导致失能,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可以额外给付100%保额。
61岁前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符合情况的话可以赔双倍保额,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1.2老年特定重疾保障
在61岁及以后,初次确诊重疾且符合10种老年特定重疾,额外给付100%保额。比如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兹海默病等,可以获得双倍保额赔付,加强老年高发重疾的保障。
在人生不同阶段发生特定风险,可获双倍赔付,充分实现了重疾险补偿收入损失的作用。
2、缺点
但是这款产品也有不少的缺点,即缺少中症保障以及轻症赔付比例过低。
2.1缺少中症保障
中症是介于重症和轻症之间的病症,没有重疾严重,但是一旦患上花销也是很大的。
一般疾病的演变轨迹都是轻症→中症→重疾,由轻到重。
如果没有中症保障就意味着在疾病发展的链条上保障缺失了。
说到疾病保障,现在的重疾险除了有常规的轻中重症保障,有些还创新性的推出了前症保障,真正做到了覆盖疾病的全过程。
比如这款康惠保2.0:《见了【康惠保2.0】的人都说心动,“人无我有”的前症保障,是个啥?》
2.2轻症赔付比例过低
一般的重疾险轻症赔付都在30以上,甚至有些可以赔到50%以上,这个金福人生的轻症只赔20%,实在是有点低。
整体来看,这款金福人生保障还是不够全面的,价格也偏高,完全可以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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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3. 太平洋人寿保险是骗人的吗?金泰人生终生寿险分红型

您好,您所说的问题我将分两部分回答。一,保险不是骗人的。现今社会上有许多关于保险都是骗人的话题,实质是该客户未充分明白所买保险的用途和保障范围,比如买了理财分红保险,却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求索赔等。或是由于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员夸大虚词,造成了客户对所购保险的实际用途和保障范围的误差,错不在保险本身,而在人为。现在保险都进入了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中,保险法早已出台,小学课本里也有专门保险的课程,我相信您会充分理解认识的,是么? 二,您说的太平洋金泰人生产品真的不错,我也购买了20份呢。按您的情况,如下分析:若32周岁,男性,购买10份,十年交款,每年交6780元;十五年交款,每年交4790元;二十年交款,每年交3990元。若32周岁,女性,购买10份,十年交款,每年交6410元;十五年交款,每年交4520元;二十年交款,每年交3760元。以男性十年交款举例,每年缴纳6780元保费1,首年投保后,在保单生效24小时后立刻获得10万元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该保险还具备了一项其他同类型保障保险不具备的功能—分红,每年参与公司盈利分配,将获得的红利部分增加在客户的身价保障上,保额会随年龄增长而长大,保您身价水涨船高。例如在70周岁时身价涨至22万元~39万元间。2,保单生效180天后自动获得十万元终身重大疾病保障,保您一生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障功能每份终身1万,10份十万,不会改变。3,个人在50至70周岁,随着人身体机能的衰老,这20年是人最容易罹患重大疾病的时期,所以我建议您65岁往后再考虑领取该保险的另一大功能,养老金转换。例如,在70周岁时可将本保险全部转换成养老金领取,一次性获得15万至25万间不等的祝寿金,保您养老幸福美满。此时该保险已经全部终止。4,这保险还有保费豁免功能,例如在这交款的10年中,若被保险人在其投保后的第三年发生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理赔,可立刻持医院诊断证明前往保险公司获得十万元重大疾病理赔,从第四年至第十年的剩余保费豁免不交,其保障功能停止,分红功能继续有效至终身。所以说这是一款有病看病,没病养老的人性化保险,平安健康时存小钱领大钱,发生风险时用小钱换大钱。我个人感觉这款保险还是不错的,还获得了保监会2009年度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产品,对于您32岁的情况很符合,您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家庭责任重大,需要准备上充足的意外重疾风险防范和提前规划养老生活。好了,我的回答希望能解决您的困惑,祝您身体健康,全家愉快。                                                                                                          一名太平洋寿险保险专业理财规划师

太平洋人寿保险是骗人的吗?金泰人生终生寿险分红型

4. 太平洋金泰人生

你好

疝气不属于重大疾病,所以疝气和“金泰人生”是没有关系的。但疝气一般需要手术复位,需要住院治疗的,所以和附加“安心住院”是有关系的。是可以得到医疗补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安心住院”应该是太平洋的定点医院,你最好和你的保险代理人联系,让他为你服务,也可以在住院的时候及时通知太平洋公司。只要是二级以上医院都都可以。
不知道你当时有没有附加“安心住院”这个小孩的话是362元每年,1万以内85%报销。主要住院就给报销。但是这个也是有观察期的90天,如果在90天以外的话就可以了,有些病列比较特殊先天性的话有的补给理赔,后天的话一般都可以。

疝气可以治疗的方法很多,这个病很神奇,治疗后发病的几率是1%,所以只要治好了基本不能再犯病了,少吃易引起便秘及腹内胀气的食物(尤其煮食的鸡蛋、红薯、花生 、豆类、啤酒、碳酸气泡饮料等),多吃高纤维饮食, 包括五谷、谷物、麸皮、和未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多喝水可以帮助解除排便。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或者消息 本人

我用我的专业回答你的问题,很乐意帮忙

太平洋人寿 大连分公司 资深业务主任 李阳

5. 金泰人生是什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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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泰人生C”。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双方依法确定。3.6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1)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将由我们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本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本合同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①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我们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②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5.保险费的支付5.1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期间有15年和20年二种。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5.2宽限期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6.现金价值权益6.1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6.2保单质押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6.3保险费自动垫交投保时明确选择保险费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余额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折算可垫交天数,本合同在可垫交天数内继续有效;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各项欠款之和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交期间,如发生合同解除、减保、保险金或终了红利给付,我们在给付的现金价值、保险金或终了红利中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前述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6.4减额交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变更减额交清保险后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减额交清时,将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以变更当时的合同条件,减少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7.减保7.1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本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8.转换年金8.1转换年金您或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1)您按本保险条款“7.1减保”约定的条件申请减保,将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2)您按本保险条款“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将当时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3)受益人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参加转换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加红利分配。9.2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0.合同解除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11.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1.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保险条款“11.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2.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2.1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11.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红利保险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12.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终了红利、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12.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2.4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12.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3.释义13.1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13.2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3.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费交费期间内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13.4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3.5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13.6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13.7全残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④)。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注: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13.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3.9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3.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3.11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3.12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13.13情形复杂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金泰人生是什么保险

6. 太平洋的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冠心病吗

冠心病要看如何手术,金泰附加重疾保障35种重疾,第五类是冠状动脉搭桥术,因此如果冠心病比较严重,需要搭桥就可以理赔,如果较轻只是单纯支架,就不可理赔,支架一般要购买含轻症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有的产品是含有支架理赔的。

35种重疾列表: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或叫慢性肾功能衰竭 7、多介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尝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此范围是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全国通用)26,肾髓质囊性病 27,原发性心肌病 28,持续植物人状态 
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30,坏死性筋膜炎 31,终末期肺病 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3,肌营养不良症 34,严重多发性硬化 
35,严重克隆病。(以上26-35种疾病是根据通用医学标准制定)。

7. 关于太平洋金泰人生意外保险有必要吗?

保险就像汽车备胎,并非必要,但是不可不备,人生处处有风险,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可以平平安安一辈子,不是吗?而且金泰人生这款产品,并不是单单只有意外这一块保障的,它是市面上唯一一款最齐全的保障分红型产品,也是唯一一款以保额(保额就是你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障)为分红的产品,随着你的年龄越大,保额越高,而且金泰人生还增加了养老功能,没有必要拿去退保,你可以当做给自己以后存一笔养老金,而且它也不影响你的生活,所谓有备无患

关于太平洋金泰人生意外保险有必要吗?

8. 太平洋保险 金泰人生c

解答:1、因为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B款是一个终身寿险,所以其中扣得费用就比较高,对应的现金价值就比较低(就是你退保时能领到的钱),现在你已经交了4年了,估计能退6千左右,具体数字你可以打太平洋保险官方客服:95500,报上你的保单号,一切都会明了。首先澄明一点,你的保单只与保险公司有关,跟业务员没关系,只要有保单一切都能办。2、我查了一下,你这个保险中的红利分为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就是你每年可以领的保单分红,终了红利就是等你的保单到期或者中途赔偿时才能拿到的。交完十年,你就可以不用再交了,这个保障一直保障到终身。缴满后不用拿什么凭证,只有你出险了(也就是说出现了意外或者疾病等符合保单条款上的内容的事件时),你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具体看你的出险程度)。平时你只能每年到期领年度分红。3、至于你买的保险的内容,这个要看你的保单合同,一般情况下,保险都分为主险(不死不赔)和附加险(出现重大疾病、意外、住院时赔偿的),这样可以把顾客的风险尽量的覆盖到。至于你说的缴费5100比三十岁人的都多,这个很正常,因为你的保额(保障)比他们要高的多,覆盖的面也比他们多,当然费用要高的多了,并且同等保额的情况下,年龄越小,保费越低。4、太平洋官网地址:,不过我没发现有可以查询保单的地方,所以还是打客服为好,也就是95500.我最后建议你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最好不要退保,毕竟一来损失大,而来也没了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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