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权利有哪些

2024-05-17 13:52

1. 用人单位权利有哪些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一、劳动法对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对合同义务的规定是: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权利有哪些

2. 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 (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举报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1、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数量、用工形式等。
2劳动组织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按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机构、编制和任职(上岗)资格条件;有权任免、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内部调配和劳动组合,并对职工的劳动实施指挥相监督。
3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按国家规定确定工资分配办法,自主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等。
4、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有权决定对职工的奖惩。
5、决定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与跟职工以签定协议方式、续订、变更、暂停或解除劳动合同;有权在具备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制定内容的合法
规章制度除了设计上的科学性,具备可操作性外,内容的合法化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制定的程序上无任何瑕疵,内容的不合法也是硬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是很困难,把握一个核心要点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法定化,也就是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定解除条款是才能解除。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等。
2、协商机制问题
我们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关于协商的事宜,该协商实际上也是民主磋商,在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协商。例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条款仅强调是平等协商后确定,没有说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该观点对上一篇文章观点进行修正。
3、重大事项的理解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关于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该重大事项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分类或决定,注意认为重大事项决定不适当,提出意见的主体是工会或职工,并不要求是职工代表。
4、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尺度
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以及其他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该严重情形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对该严重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定义或界定,防止过宽达不到警示的效果,过严得不到有效的遵守。例如:规章制度中关于考勤的规定,一年内迟到二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该规定还要考虑具体的岗位,若要是迟到时间不长,也不影响工作,属规定过严。
5、劳动者确认并签字
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并被认为是符合企业文化或要求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还需要劳动者对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签字。该签字的过程我们在招聘新员工入职中也做了提示,在实行规章制度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确认:某年某月某月在单位内部某某处公示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决定,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或学习,愿意予以遵守,并署名。
二、如何区别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
(1)合同目的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采用责任制的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企业效益,而劳动合同目的主要是确立劳动关系。
(2)合同内容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
(4)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责任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要对所承包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只对本人所担负的生产经营任务负责。
(5)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收入性质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其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其所获得的收入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合同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而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则分别为企业和职工,合同内容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4. 什么是有人事权的单位

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企事业单位须有“人事权”,才能直接与人事部门发生相关的人事业务关系,比如人员调动等。否则,只能通过具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才市场,到人事部门办理这些业务。一定级别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这个现在还没找到规定的条文出处。但以前了解的基本上是需要县处级以上。

5. 什么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以下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非公务员、非编制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都列为被告,由分支付机构承担用工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用人单位授权下以用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产生劳动争议,设立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公司设立不成功,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因设立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公司为用人单位,由公司承担用工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什么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6. 用人单位是指什么

1、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组织。
2、哪些主体可以成为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非公务员、非编制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由谁承担责任?
(1)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都列为被告,由分支付机构承担用工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用人单位授权下以用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五条
5、设立中的公司是不是用人单位?由谁承担用工责任?
(1)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产生劳动争议,设立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
(2)公司设立不成功,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
(3)公司设立成功后,因设立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公司为用人单位,由公司承担用工责任。

7. 什么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临时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什么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8. 用人单位性质是什么意思

单位性质的意思是所在单位是什么类型,一般现在的用人单位分为企业,个人组织,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形式,可以按照单位是什么类型就填哪一个。


拓展资料:一、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行政企业。
2、公私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社会组织机构。
5、国际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
7、私营企业。
8、集体企业。
9、国防军事企业。
二、事业单位分为:
1、社会公共福利性单位,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
2、本身无行政权力,但受有行政权力部门委托,部分代为行使行政行为的单位,如交通局下属的车辆检测中心、科研部门等。
3、由行政机关设立的福利性商业机构,宾馆,招待所,警用物资商店、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