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021年土地规划

2024-05-17 10:51

1. 嘉兴2021年土地规划

法律分析:供应商服用地61.51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应工矿仓储用地227.106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应商品住宅用地221.4138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0%应拆迁安置房用地68.06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应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其他用地1 55.31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
2021年嘉兴市本级拟通过挂牌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共49宗,环比2020年(34宗) 上涨约44.12%,其中43宗为商品住宅用地,6宗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土地面积约261 .8255公顷,环比2020年(206.6800公顷).上涨约26.6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嘉兴2021年土地规划

2. 2021年南浔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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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浔拆迁范围【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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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1年期间,湖州中心城区共有23个项目有望启动征收工作。

共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00万㎡。【回答】
土地征收公告湖(南浔区)征收〔2021〕13-1号:练市镇朱家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058公顷。【回答】
土地征收公告湖(南浔区)征收〔2021〕13-2号:菱湖镇竹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18公顷。【回答】
土地征收公告湖(南浔区)征收〔2021〕13-3号:和孚镇佛堂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426公顷。【回答】
双林镇2020-3号地块、双林镇2020-27号地块、双林镇2020-26号地块【回答】

3. 嘉兴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今年将有10个板块,3647亩土地面积将计划房屋征收,其中涉及区域为城东板块1742亩,投资额63亿元;城西板块874亩,投资额50亿元;城南板块9亩,投资额4亿元城北板块200亩,投资额10亿元;老城板块4.3亩,投资额2.4亿元;汽车商贸板块149亩,投资额3亿元;高铁新城板块(余新)379亩,投资额8亿元;国商区(余北工业园)板块17.7亩,投资额0.3亿元;科技城曹庄板块61亩,投资额1.2亿元;秀水新区板块211亩,投资额4亿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嘉兴市拆迁规划

4. 嘉兴平湖三年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南湖湖滨区域改造提升工程、航空港工程、嘉兴高铁南站综合枢纽工程、嘉兴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5. 嘉兴拆迁区域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嘉兴拆迁区域

6. 嘉兴拆迁区域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