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2024-05-11 21:32

1. 公司上市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转让以后,债权债务由转让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分立之后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权合并项下的投资款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投资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吗
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合并后将有什么作用
公司合并后会产生的效果是:
1、公司主体的变化,导致一个或者以上的公司归于消灭;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3、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移,债权债务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上市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2. 对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单从条款上看,并未提及合同是仅指现存的合同权益还是也包括将来合同的权益。但从当前我国的主流理论观念及司法理论看,还不支持将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3. 对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有效吗

法律分析: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单从条款上看,并未提及合同是仅指现存的合同权益还是也包括将来合同的权益。但从当前我国的主流理论观念及司法理论看,还不支持将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对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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