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2024-05-19 22:31

1. 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2. 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 社会福利事业 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 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省人民政府并且帮助本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
(二)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
(五)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八)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九)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4. 民政局都管什么事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 社会福利事业 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 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省人民政府并且帮助本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
(二)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
(五)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八)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九)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民政局是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民政局是什么部门

6. 民政局管哪些事?

法律分析:
民政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 民政局属于什么部门?

民政部门具体是指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主管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工作的部门。
扩展知识:
一、民政部门是国家规定的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
1、机构设置都有:国家级一般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一般设民政厅,市县级一般设民政局,乡镇一般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2、职能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行政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等各个方面,它的工作范围特别的广。一般包括婚姻登记、优抚安置、拥政爱民、救灾救济、老龄工作、区划地名、低保、慈善、殡葬、福利、救助等等。
二、民政局是市县级的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1、民政局的工作:主要管理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等等相关的工作。
2、民政局的具体工作:民间组织、优抚保障、军休安置、备灾减灾、社会捐赠、城市低保 、区划地名、社会福利、救助管理、退伍安置、双拥工作、救灾工作、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婚姻登记、农村救助、儿童收养、福利彩票、外事工作、民政统计、民政法制、教育科技、殡葬管理等等。

民政局属于什么部门?

8.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婚姻登记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该科还负责:
负责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
负责县内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
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协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负责管理局;
承担县民政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的设立,注销,改名,居民搬迁和边界变更进行审计和报告;
负责行政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解;
制定县的地名计划;
负责批准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
负责标准地名信息的编辑和验证;
指导地名档案的管理以及地图,书籍和记录的汇编;
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
负责领养登记;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
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倡导文明婚姻习俗,指导领养登记机关的工作;
指导殡葬机构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局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