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行权后多久可以交易

2024-05-17 17:51

1. 股权激励行权后多久可以交易

一般实现不得少于12个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拓展资料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售股时,应当确定授予限售价格,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高者: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2、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_分享利润_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_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_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 Plans,简称ESOP)和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一部类似于美国《国内税务法则》(InternalRevenueCode,IRC)的国家法律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在法律上处于真空状态。股权激励在国外被很普遍的运用,这是一种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发生的做法。股权激励有三种主要的模式:一是增量资产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时,出资人以当前企业净资产增加额作为基数,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奖励制度,并以股权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团队和技术骨干。二是业绩股票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达到预定的目标时,股东大会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给予其购买公司股票。三是股票期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在完成预定的目标时,股东大会给予其一种权利,享有这种权利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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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权激励怎么行权

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

1、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进行调研,

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

3、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给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看到拿到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斗志、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同实现股权增值,同时让这一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3. 股权激励行权有时间限制吗

股权激励行权有时间限制。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国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期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为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授权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通常在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如果为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还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日应为交易日,且不能使一下日期: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一、股权激励是一种融资吗
股权激励,也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例如:
激励对象拿钱购买股权,假设企业估值1亿,开放30%的股份进行融资,因此可以融资3000万,对于某些成长性较好,资金紧张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中的融资也是一种手段和方法。
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建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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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以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根据薛中行创立的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扩展资料

在期权类股权激励中,员工为取得股权需要支付行权价格,即在授予时约定的,激励对象未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员工购买期权时,是寄希望于未来公司股权价值高过此时约定的行权价格,此时,员工购买的期权的价值会通过公司未来股票价格和彼时约定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表现出来。
既然员工的逻辑是,价廉物美,还可获取长期收益,而企业的逻辑是,员工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的增益,以及长期与公司共同创业的稳定,那么,即使员工需要出钱,这个价格也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市场价值的合理折扣价购买期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行权

5.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吗?

股权激励的期权价格低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要行权。因为股票的这个股权激励期权是为了让你在股价涨得比较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购入,前提就是股价涨的比你这个期权行权价格低,你这样的购买才有意义。
我们要解释一下什么叫期权,期权就是未来的权利,比如说有看涨期权,有看跌期权,然后有这种股票行权的期权。这个期权你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假如你的公司给了你这个期权,然后这个期权价格是20块钱,现在公司的股票价格市场价格是15块钱,那你肯定就不买呀,因为没必要啊,你想买的话直接以市场价格15块钱买,不香吗?你花20块钱买相当于一只股票一份,你还多花了5块钱。
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公司给你这个行使股票期权的这个激励期权,一般都会比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要低而且低很多。因为公司给你这个期权的目的是为了做福利,不是为了挣你的钱,都到上市公司那种程度了,不至于都上市了还坑员工一笔钱,因为也没有那么缺钱了,想让员工更好的为企业工作,要让员工对企业有信心,也要让员工有主人翁精神,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那不就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吗?
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一般都是公司以原始股的价格给你的,这个期权价格,就是公司的这个期权行使价格是5块钱。但是公司股票发行的时候,首发价格就已经到了18块钱你仍然可以选择以5块钱的价格买入,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之后,你这个股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和交易,按照18块钱去交易,5块钱直接变成18块钱,你想一想是不是身价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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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吗

您好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是不可能的事情,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7.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吗?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当股权激励的期权价格低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要行权,因为股票的这个股权激励期权是为了让购买者在股价涨得比较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股票,前提就是股价涨的比这个期权行权价格低,这样的购买才有意义。股权激励,也称称之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机制,是最常见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员工具有主人翁的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的特点长期激励,从员工的薪酬结构来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员工的职位越高,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够长期的持续的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的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预定的目标。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员工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员工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能够关注公司的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的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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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权激励行权价什么意思

指的是公司管理层或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1、当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比如业绩增长目标,那么就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里以原来确定的行权价,买入获得的股权激励的股份。行权价就是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一个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股票现价,但是有严格的限售日期。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或者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2、股权激励行权是指在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般为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3、在香港现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以股票期权为主。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国内外上市公司基本都是依据二级市场股价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其优点是简单易行,方案设计成本低;主要缺点是容易受股市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在牛市时,业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从中获利,在熊市时,业绩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因股市下跌而没有获得激励。拓展资料1、关于股权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2、关于股东1)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权利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类型、投资人向公司投资的时间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等不同,对股东的含义有不同的表述。2)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因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公司资本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在设立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