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个关于老年人赡养方面的家庭问题!

2024-05-02 09:45

1. 我想提个关于老年人赡养方面的家庭问题!

你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首先,房子是公租房,你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你们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搬离。

其次,所说的10平方米,没有证据证明。

所以,你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只是,家庭问题。

如果你冒然动用法律来解决你们家的问题,很可能问题没有解决,而且你会落下骂名。中国还是很注重孝道的

像你说的这个情况,你可以选择另外再租房子,或者买断目前的房子。买下目前的房子,将公租房,变成自己的,是解决问题的长久办法。

我见过一些实例,就是有些人贪占便宜,没有将公租房买下,而是花很少的租金居住,但是那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建议,你可以把房子买下来。那么,以后一旦出现问题,你能比较好的应对。

我想提个关于老年人赡养方面的家庭问题!

2. 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容忽视
  
  
  
  
  
    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山东省苍山法院近日对1990年以来的102起赡养纠纷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容乐观。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
  
  
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从调查的情况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如78岁的张某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独自生活,老人自己则住在旧草棚里。原来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粮食赡养老人,可后来老二以父亲在老三结婚时花的钱比给他的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三媳妇则以结婚时老人怠慢了娘家人为由也不尽赡养义务。老大开始按时给老人送去生活费和粮食,后见两个弟弟不尽义务,也停止供应。老人遂把3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人胜诉后,儿媳们则以老人败坏他们名声为由,仍不尽义务,甚至发展到打骂老人,最终张某服毒自杀。
  
  
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据苍山县法院统计,1990年以来全县诉讼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达16件,而实际上没诉诸法律的虐待现象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造成隐性虐待较多。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赡养老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赡养老人的问题

4. 有关赡养老人的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5. 老人的赡养问题

你们作为子女辈,只看到了自己的难处。没有体谅老人的难处。

老人找个老伴需要你们认可和同意吗(当你们认可更好)?老人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不要替老人拿主意,他有自己的想法。

赡养老人是应该的,不该和他找老婆的事情挂钩。理解自己的同时,请理解老人,毕竟没有他也就没有你们。就算是他孩子气,就算事后证明他选择错了,你们还是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老人的赡养问题

6. 老人的赡养问题

老人的子女应该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7. 赡养老人的问题

虽然你家所受到的确实有些不公平,但是我想还是不要以钱财为重。

首先,照顾老人是一个人应该做的,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我想咱们当初也不是因为钱才去照顾的老人的吧。
其他子女做出如此令人不齿的事情,那是他们的事。就当没有他们吧。

不过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为什么爷爷会相信那些不照顾他的子女呢???唉,可能是老人糊涂了。还是别和老人较真。人老了会有一点糊涂的。就像人小的时候也会糊涂的一样。毕竟是我们的家人,要多理解。

第一方案:继续照顾老人,直到他离开人世。不计较那栋房子。

第二方案,和其他子女提出照顾老人要重新分配房产,谁照顾老人,谁得到房产,至少要多分。毕竟现在房产还没有过户吧?他们是怎么分的???

第三方案,让老人去法院告状。法院会秉公办理的,所有子女都应该有赡养义务的,都应该出钱出力的。老人有没有工资是老人自己的。另外在法院可提出房产问题。要法院明断房产问题。法院也会先调解的。

已经是经济社会了,毕竟一栋房子有很多钱,唉。理解。

赡养老人的问题

8. 老人的赡养问题

1.赡养老人,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2。对于患病高龄的长子,可以与其他子女协商,他只能出钱,并不能亲身照顾,因为自身身体情况不允许。
  3。对于赡养老人可以大家坐下来商议:对于老人日常生活费,医药费,陪护费(如果大家都不能照顾,要雇用他人看护的话)等相关事宜;再有,就是老人由大家轮流照顾,还是在一家养病,其他人多出赡养费。
  4。最后,提个建议:一旦赡养老人的方案通过,大家最好写一个赡养老人的协议,把商议结论书面化,然后所有子女签字,有其他无关的证人作证更好。一旦以后有纠纷,就有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