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和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2024-05-08 11:40

1. 怎样理解和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怎样理解和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2. 怎样理解和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修改。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办理护照,属于个人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告;
  2、因公因私护照,要服从中央的管理规定。领导干部的护照,平时应当是统一保管。
  3、特别领导干部,个人出国、出境的行为,应当事先报告。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是什么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版

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监察委员会-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版

6.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4条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为严肃党和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 处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 政策的贯彻实施,现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中的 共产党员(以下简称有关责任人员) ,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追究责任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 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 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 理。 二、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 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三、 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 《中 依照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 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五、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 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一)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的; (二)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 重处理。 六、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 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七、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 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规定处理。 八、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纪责 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九、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私利,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外,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处理。 十、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处理。

7.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73条内容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73条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3、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73条内容

8. 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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