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滁州奥康专卖店买了一双皮鞋,才穿半个月我去上海,今年回来穿了一天发现鞋底断了,现在久成新。

2024-05-08 05:14

1. 我去年在滁州奥康专卖店买了一双皮鞋,才穿半个月我去上海,今年回来穿了一天发现鞋底断了,现在久成新。

您好,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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