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院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04-27 20:30

1. 办养老院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7、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办养老院要具备什么条件

2.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要求和条件如下: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3.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一、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4. 办个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5.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条件有: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许可,并予以公告:(一)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三)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四)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是什么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6.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要求和条件如下: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7.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法律分析:
1.设立申请书(一式一份)和《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核准的机构名称文件或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章程和管理制度(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竣工验收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该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8. 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要求和条件如下: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