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是什么?我国有遗产税吗?

2024-05-05 14:13

1. 遗产税是什么?我国有遗产税吗?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后留下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是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继承人和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应遗产税对于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调整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资源、保持国民收入水平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通常与赠与税一起制定和征收。遗产税是政府对继承征收的一种税,人们普遍认为它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一些国家和地区从来没有为了吸引投资、资本流入或其他考虑而刻意设立或废除遗产税。

中国目前不征收遗产税。 也从未颁布或起草遗产税法规。所以没有遗产税。根据国家有关遗产税的立法,遗产税实际上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和其他税种一样,有自己的起征点、税率和征收标准。遗产税可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子遗产税和总遗产税。遗产税是对业主死亡后遗留的全部财产征收的一种税。规定有一个门槛,一般是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密切关系和个人继承情况。继承税是根据每个继承人的财产分别征收的。累进税率是考虑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密切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承受能力。遗产税是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然后对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征收。

我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是税收来源。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虽然有一些富人,但他们总体上还是小的,他们的税收来源也不乐观。由于这些人的财产分散、隐匿,很难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很多人对遗产税认识不深,不太了解。在收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还容易得罪人,在目前的收缴权力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积极性。
当开征遗产税时,作为一项税种不要面太宽,门槛不要设得太低,不能简单地从工资收入入手,要考虑现代综合收入结构的特点,充分考虑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重点对继承财产大的人征收遗产,照顾一般人,这样可以简化征收和管理,并应暂时推迟征收赠予税。税率应为累进税率。我国的遗产税可以逐步推广,先界定后逐步细化。条件好的可以先推行,再推广到全国。

遗产税是什么?我国有遗产税吗?

2. 中国有没有遗产税收

中国实行遗产税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一、工资七千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工资七千要扣六十元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3. 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

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遗产税是对自然人死亡后留下遗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税法制度较为落后,所以一直没有进行遗产税的征收。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遗产税的征收,而且还取得了相对不错的效果,在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就要征收相应的房产税了,征收房产税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还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这对于国家经济、文化、税务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目前为止还是一个疑问。
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根据遗产税收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总体还存在3个困难:
首先,中国目前是社会经济的初级阶段,总体的共同富裕还只是雏形,税源不容乐观,而且人们的财产情况比较隐匿和分散,对于真实财产的掌握很有困难;
其次,群众对于遗产税这些税务名目还比较陌生,思想中的税务意识比较淡薄,对开展遗产税的征收造成困难;最后,新的税务名目成立,群众还不能及时的接受,税务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不容易拿到钱,还容易得罪人,会大大降低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面对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专家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和经验,认为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四个问题:
1、在刚开始征收的时候,门槛要定的低一些,要结合现代人的收入结构来征收,考虑工资与非工资比重的结合,对一般的群众要予以照顾,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人的遗产税。
2、遗产税的推行可以按照“小康社会”的推行理念,先征收一部分条件好的,在逐渐推广到全国,毕竟想要让群众更好的接受这样的征收,还是需要时日的。
3、要做好个人的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不容易实施的难度工作,对于个人评估资格、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价值认定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和具体,这需要很大的技术和人力支持。
4、要阻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行为,这要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法规,避免逃税人的国外潜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遗产税收暂行条例是关乎中国未来财政税务的大项目,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还在调研和商讨之中,想要更好的实施还需要全面的宣传和推广,如果中国遗产税税率调整的话,每年会增加近2000亿的政府收入,于国于民都是很好的政策。
以上是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的解答,望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

4. 中国有没有遗产税

香港已经取消了遗产税,现在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在取消或逐步减少遗产税,而我们国家正在制造舆论准备征收遗产税,其实以中国传统习惯来说,是从来没有遗产税的,现在我们的福利远没有和西方接轨,各类税收接轨却是非常的快啊,民生社会就是靠增税来实现吗?美国等西方国家要想增加一项税需要议会讨论很久呢,在我们国家就是当政者一句话的事。要我说,什么时候官员全部实现财产申报了,福利全部跟上国际标准了才有资格向老百姓征遗产税。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逐步取消或减免遗产税,而我们国家却在增加(目前已经开始从舆论上放风,在试探大众的反应,如果反应不强烈那么很快就要实施了),就是看到老百姓有点钱了。香港最近刚刚取消遗产税的。中国应该培育一个中产阶层,而不是急急忙忙从还每没到中产阶级的人们身上想法字收税,试问你的国家福利赶得上那些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了吗?福利远远没跟上,税收倒是开征的很快,这实在很难让人认为是件为民生考虑的好事!

5. 中国为何不征收遗产税?

李健熙股票遗产税高达650亿元创纪录!!!由此中国会不会征收遗产税?

中国为何不征收遗产税?

6. 中国为什么没有遗产税?

相信大家都知道继承遗产是要交税的,在我国以前是一直没有征收遗产税的,长辈可以将自己房产直接过户给自己的孩子,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国为什么没有遗产税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集团董事长凌*前不久谈到他对未来十年的看法,他提到,“遗产税肯定是要开征的,到时就没今天这么多的人买房了。我相信中国迟早会征遗产税的,当中国开始征遗产税的时候,会有那么多人买那么多房子吗?我相信他不会买那么多房子,所以我总的感觉,未来的10年是一个非常多变的十年,我相信会有非常多的变化。”

当今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向富人开征遗产税。而今中国已成为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更应该考虑征收遗产税。

遗产税的主要作用不仅在于调节收入分配,而且是为了创造更公平的创业机会。如果富人都将巨额遗产让其子女继承,社会上的创业机会便会被富人垄断。形成富人家庭世代相传,贫者创业没有机会的情况。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矛盾。

尽管国家早在1994年就提出要征收遗产税,但有些专家认为现在机会仍不成熟。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富豪们,都是新生富豪,离交遗产税还早着呢。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富豪财产多种多样,很难查清。征税的调查成本可能比征收来的税还要多。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会打击富人阶层的创业激情,或是加剧资产向国外转移。

这些都是不成理由的理由。多数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时候,经济状况远不如中国现在。很多富豪还不到交税的时候,不等于不可以先出台这样的法律。中国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是1984年制订的,当时很少有人需要交税,但同样出台了法律。为何向富人征税,就不可以先出台法律呢。再说,出台这样的法律,一方面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捐助事业。现在中国的富人多没有捐助的善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捐赠可以抵扣遗产税的规定。至于财产调查调查问题也不是问题,实行自动报税或财产实名制,已是当务之急。如有逃-税以法制裁。国外的遗产税征收比例比国内更高,只要法律完善,不会形成资本外逃风潮。

遗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此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美国(1916年)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100多个。据介绍,在发达国家,遗产税的征税面大致在2%到5%,即只有最富有的一小部分人是该税的纳税人。在国外,遗产税的税率通常在40%-60%之间,在有些发达国家甚至高达80%。富豪过世后,约有一半的财产会被充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遗产扣除额一般都比较高,如日本是96.5万美元、韩国为75万美元。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从1976年开始,美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美国对遗产的起征点比较低,即遗产的价值超出65万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遗产税(65万美元的遗产不征税)而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遗产的税率就要高达55%,在西方国家中名列前茅。遗产税的扣除有: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间转让的婚姻扣除以及慈善捐赠扣除。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是捐赠和配偶之间赠与扣除。

香港现行的遗产税条例是在1932年修订的修正版基础上,经不断更新、修订而形成的。香港遗产税规定有免税点,免税点在不同的税法修订期限内有不同的规定,且每修订一次其数额就是提高一次,1996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适用的免税点为500万港元,1997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为650万港元,而1998年4月1日之后则为750万港元,也就是说,总遗产额在750万港元以下的不征遗产税。遗产税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也经过多次调整,基本趋势是遗产价值总额课税级距越来越大,免征点逐渐增高,但其适用税率一直保持在5%-20%之间。

德国的遗产税起源较早。现德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开征,且适用同一税率。死亡人或赠与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税额250000马克,和额外免税额250000马克。每一个子女可免税90000马克,每一个孙子女免税额为50000马克。丧葬管理费用和死亡人债务允许扣除。慈善公益捐赠全额免税。德国遗产税税率高达50%,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富不过三代”。

日本日本对遗产的课税,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在国外,常常有巨富对公益慈善事业一掷万金。我们在对此敬慕的同时应当知晓,是强有力的立法在督促他们成为“好好先生”和“慈善大家”,即使他们不这么用钱去挣美名,法律也会采取措施对他死亡后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财富越多的留给后人的份额将越少。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呢?美国历史上有名的钢铁大王卡*基(a?garnegie,1835—1919)一语破天机,他在世时曾强烈呼吁对遗产课以重税。他当时的看法:个人财富的积聚常常有赖于社会的帮助,社会所赋予的个人财富应由个人回归给社会;除亲生子女可以从遗产中得到适当的补贴外,其余财产应由政府通过课征累进率极高的遗产税的方式交由政府处置;继承人应当自立自强,而不应依赖祖先的庇荫;巨大的遗产对继承人不但不是一种幸福,反可能是一种萌发奢侈和懒惰的祸根;累进遗产税不至于挫伤人们的奋斗精神。卡*基为自己的言论付诸了行动,他在遗嘱上对于15亿美元的巨额遗产,仅留下几千万美元给妻子做赡养费,其余全部捐赠给了社会公益事业。所以富人不应该对遗产税有抵触情绪,遗产说的征收将会极大的降低社会的仇富心态。社会矛盾将会大大降低,创富者的生存环境将会更好,记得中国也有个富人曾经说过“如果后代有本事根本不需要父辈留下巨额财富,如果没本事留下他无法掌控的巨额财富只会害了他”我觉得这人也是真正有大智慧的人。

有专家建议,一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七十不等,我国的最高税率应该控制在50%左右。税率过高无异于没收财产,税率过低又会使遗产税成为一种大众税,有悖于开征本意。当然,50%的最高税率只会对那些遗产可能达到亿元以上的“大富豪”们适用。

7. 为什么中国没有遗产税

原因有以下几点1.遗产税占比财政收入比重很小;2.富人有更多避税手段,并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反而可能又沦为"工薪税";常见的各种筹划手段有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征收遗产税国家的富豪们的税负并没有太高。3.遗产税会导致资本外流至无税地区,加大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4.遗产税的征管成本很大,遗产税是建立在对个人征税体系非常完善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还做不到。综上,一个对财政收入贡献不大,征收成本巨大,又不能充分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可说是得不偿失,目前不会开征。征收遗产税,在目前情况会导致大量资金外逃,国家经济流失,而且,遗产税,想要解决贫富差距,手段太单一,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按照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和具体征税制度的不同,目前世界各国对遗产税的课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综合课征的“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即一般所讲的“遗产税制”或称“死亡税制气这种税制是以死亡人为名义纳税人,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实际纳税人,就死亡人所遗留的全部遗产净额(即遗产总额减去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采行累进税率一次性课税。其主要特征是在遗产税设计上不考虑遗产的去向,税率设计依据遗产净额,而不考虑继承人的多少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先征税后继承。其理论上是以死亡人为纳税义务人,具有税制简单、税源有保证、征收管理比较方便、征税成本低等优点。其缺点是有失公平和合理。目前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有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二)分别课征的“分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先将其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以各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就其所分得的遗产分别征收遗产税。这种模式以各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一般采行累进税率,税负高低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其主要特征是在遗产处理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分遗产税制比总遗产税制征管手续复杂,征收成本高,但较为公平、合理。目前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波兰、荷兰、保加利亚等。(三)混合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总遗产税,再以各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就其所继承的财产征收继承税。这种模式是对前述两种课征模式的综合运用,不但有利于源泉控制,而且体现了税收公平,但实务操作颇为不易。其主要特征是在遗产处理上采取“先税后分再税”。目前,采用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意大利、加拿大、菲律宾、伊朗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考虑我国有关财产继承、财产登记、财产评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等因素,我国的遗产税宜采用总遗产税制。这样,才有利于监控税源,便于征管,防止偷漏税。同时,因为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密切相关的两个税种,所以应同时开征,配套实施,以求实效。与总遗产税制相对应,我国的赠与税也宜采用总赠与税制,这样才能达到既简便易行,又能有效防止逃税避税的课征效果。

为什么中国没有遗产税

8. 中国有没有遗产税

中国实行遗产税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法律依据:《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