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2024-05-20 05:37

1.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下列特征:(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它只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处理公司业务,其本身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决定公司董事的任免、章程的修改、公司的解散合并等。公司的其他机关:董事会、监事会都服从于股东大会。(3)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任何一个公司股东,无论其所持公司股份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其他公司机关则不是任何股东均可参加的。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在股东大会中均有一份表决权。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院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从投资银行业务的角度而言,公司投资、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兼并、收购,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也是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会是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经营层是日常经营机构,享有经营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者间的关系是权力制衡的关系。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4.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一、怎么区分董事和股东
董事和股东的区别如下:
1、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但董事必须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管理做出实质性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二、债权转让需要得到股东大会同意吗
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股东大会同意,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三、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条件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应该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股份发行和筹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