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2024-05-07 12:47

1. 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法律分析:个人在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规定必须要在破产结束后才可以从事上述事务,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2. 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个人在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规定必须要在破产结束后才可以从事上述事务,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
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相关规定,一般包括: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也有限制,包括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二、公司破产财务人员可以辞职吗
公司破产财务人员不可以辞职。财务人员要进行破产清算的,如要离职,要经过法院批准。财务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三、破产公司是否优先发农民工资
是的。公司破产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部分,先支付职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3. 个人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个人在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规定必须要在破产结束后才可以从事上述事务,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个人在申请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个人在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个人在申请破产后,还需要对破产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处理,并且要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违反了上述限制规定的,法院是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强制处理的,有关破产的具体处理情况,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个人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4. 破产人员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后对个人的限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哪些事件可能会导致个人破产呢?


哪些事件可能会导致个人破产呢?

6.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呢?

就在前一阵子,我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提出了一个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时,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它希望能够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为有很多的案件,由于很多人已经破产,本来应该执行的,却不能执行,所以他希望能够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途径。

所谓的个人破产,就是作为一个债务人不能通过自身的实力不能偿还它所应该偿还的债务。这个时候就可以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他的财产进行整体的清算,然后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并且可以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对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规范。

现在我国只实行了破产法,并且他针对的范围也比较狭窄,因为它只针对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债务人提供清理常务债务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一些只是普通的公民为主体的自然人,他们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遇到了一些被起诉人资不抵债的情况,就会出现无法执行的现象,因为他已经没有那么多钱了,所以没有办法执行。

如果宣布个人破产之后,确实意味着这些钱可以不用还了。但这也绝对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就拿香港为例,其实香港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实行了这个法律,并且他们对这些破产人的消费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甚至说他们每个月剪头发,买衣服的钱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而且也不允许他们继续挂牌营业,就像一些律师啊,产业代理,保险代理和证券代理这样的工作都不能担任,而且他们也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7. 不允许破产的几种情形

不允许破产的情形有: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企业破产申请流程是什么: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不允许破产的几种情形

8. 个人破产制度意味着什么?

其实我们已经了解到,个人破产制度对于这样的一个制度来说,也是会影响到我们自己再进行一些投资,或者是去偿还债务的时候的一些做法。那么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我们自己不能够去偿还我们自己的债务。而且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来说,我们可以去向法院宣告这样的一个人进行破产,并且针对的一个对象是一个自然的人,不是一个比较大的机构或者是企业。
意味着自己所有财产都要赔偿
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事情来说,的确是让我们感觉到这样的一个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也是让一些个体的经营者,他们能够以自然人的名义参与到这样的一些上市活动当中,因为毕竟对于他们来说,通常在参加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活动的时候,都需要以这样的一个公司的名义才能够去进行。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也感觉到的确是因为这样的一个市场的退出才能够产生在饱和的状态。
不属于我们自己
而且让一些经营机构他们能够借出资金的方式,让这样的一些经营者以个人或者是家庭的财产作为担保。如果自己破产的话,那么对于他们自己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也是要被收回或者是查封的。对于他们自身来说,如果背负着这么多的债务,让他们自己个人感觉到十分的有重担的。因为毕竟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人破产制度来说,如果自己破产的话就相当于自己家里面的财产也是不属于自己了。
并且这样的一件事情是让我们感觉个人宣布破产一件事情,也不会出现一些老赖,他们不愿意去还钱。因为我们自己,如果因为这样的一些事物,让自己破产的话,我们自己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去偿还自己所欠了一些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