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2024-05-05 16:41

1. 北京市新增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北京市新增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手续:看新增员工是第一次上社保,还是之前在北京上过。第一次,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及本人的复印件以及社保卡复印件,在系统里录入信息即可。(有些区还需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之前上过,直接在系统里录入信息后增加即可。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北京市新增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2. 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是什么?

社保增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增员,即转入,一种是新参统。普通增员针对非首次参保人员,新参统是只首次参保人员。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打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2、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输入当前日期,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保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分别签字。
4、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人员增加表”,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分别签字。
5、登陆社保业务取号系统,预约收缴普通号,打印预约单。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预约单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普通增员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后,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转入人员增加申报“。
2、输入参保人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人员增加表”,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单位留存即可。
(三)使用五险合一软件增员
1、登陆“五险合一”软件,选择“数据采集”。
2、在“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选择“个人信息录入”,根据表格要求填入参保人信息,并保存
3、在“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下,选择“增员”,填写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后,选中参保人,点击“增员”按钮。
4、在“报表打印”菜单下,选择“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5、登陆社保业务取号系统,预约收缴普通号,打印预约单。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预约单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
6、新参统人员还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增加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起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一、社保缴纳方式的区别
个人交社保的方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找专门做个人社保代缴的人力资源公司挂靠代缴,另一种是在社保局个人窗口缴纳。这两种方式交社保有一些区别,大家可以按需选择。
1、缴纳要求不同
社保局个人窗口缴纳社保须为本地户口,外地人员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没有户口要求。
2、属性本质不同
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属于职工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医疗报销比例是按企业职工的标准,还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退休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窗口缴纳的社保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与职工保险是本质不同的两类分类,不能统一待遇。虽然个人缴纳社保也是参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缴费基数、待遇跟职工的还是有所差别。
3、缴费基数有区别
个人窗口的社保有5个档可以选择,职工社保在最低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不同决定所享受的待遇不同,基数越高,医疗、养老、生育等可享受的保额就越高。

3. 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是什么

1、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这里需要注意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的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月的5号至22号,不提前也不推后。
(2)在每月的5号-22号,点击“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后,依提示,输入并完善新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照片大小与格式,在网页的右上角有相应的要求说明。
(3)所有带*号内容填完后点击保存并提交信息,会生成相应的两份表格,即《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4)网上预约,各个分局已经开始实行网上预约办理,需要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到社保登记处现场办理。
(5)现场办理需要携带《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以及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3-6个月,社保卡会邮寄到单位所在地。
一、办理单位员工社保新增的流程及条件手续是什么
1、办理单位员工社保新增的流程如下:
(1)带人员增加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去社保局相关窗口办理人员加入。如员工以前交过保险,则需要以前公司所在地区社保中心提供缴费凭证,拿此凭证和人员增加表、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去社保局窗口办理人员加入。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2、参加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3、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7)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是什么

4. 北京新单位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一、公积金材料的准备
公司需要到单位就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登记。
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登记申请表(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不同省市的表格可能有所不同)
二、提交材料:
1、员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增员
2、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即可。
三、办理五险
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下发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通过社保卡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存记录
四、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材料准备
提交材料:
1、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
3、单位提交清册后需要到指定银行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租房等用途很广。)
五、缴费
给员工的五险一金办理好之后,根据当地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需每月去当地人社局缴纳五险,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5. 北京社保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这里需要注意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的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月的5号至22号,不提前也不推后。
2.在每月的5号-22号,点击“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后,依提示,输入并完善新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照片大小与格式。
3.所有带*号内容填完后点击保存并提交信息,会生成相应的两份表格,即《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4.网上预约,各个分局已经开始实行网上预约办理,需要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到社保登记处现场办理。
5.现场办理需要携带《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以及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3-6个月,社保卡会邮寄到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社保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6. 北京社保新增员流程

1、新成立的企业30日内到社保中心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签订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书。需提供以下资料:上年度企业《劳动情况表》(104表),新成立单位提供上月或当月职工工资表。3、审核参统人员资格。①本市城镇职工需提供:招工表、身份证、大学生派遣证、调入职工个人养老转移单、临时工求职证;②外省市城镇职工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个人帐户转移单、没有参加社保证明、就业证等;③农民工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用工指标、《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就业证。4、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表一)、《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二)。5、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职工需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6、将上述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输入计算机后,确立个人帐户。7、到财务交费(支票或现金)。要说明的是,社保事务涉及多方面的事项,增员、减员等等,都有各自的办理流程,你可以登陆所在区的社保网,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北京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北京社保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是:网上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审查材料、办理社保登记、办理社保缴纳等,对于新增人员的社保办理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由社保部门办理的。一、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公司单位身份进入;2、如果员工以前在北京参加过社保的话,登陆后页面左侧有申报业务管理项,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然后填写员工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成功就可以了。3、员工从未在北京参加过社保的,页面左侧有申报业务管理项中有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填写该员工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分别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二项。4、申报当月25日之前公司相关人员携带打印的表格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去社保局递交相关资料。5、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每月5-25日可以登录使用。转入人员操作简单,几分钟即可操作完成。新参保的员工需要填写资料较多,还需员工提供社保电子照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司法实践中,新增人员的社保办理,一般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的,特别是不同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同,所认定的缴纳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认定。

北京社保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8. 在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新增社保人员办理流程是什么?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公司单位身份进入;
2、如果员工以前在北京参加过社保的话,登陆后页面左侧有申报业务管理项,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然后填写员工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成功就可以了。
3、员工从未在北京参加过社保的,页面左侧有申报业务管理项中有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填写该员工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分别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二项。
4、申报当月25日之前公司相关人员携带打印的表格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去社保局递交相关资料。
5、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每月5-25日可以登录使用。转入人员操作简单,几分钟即可操作完成。新参保的员工需要填写资料较多,还需员工提供社保电子照片。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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