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2024-04-27 16:26

1. 黑龙江省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3、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黑龙江省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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