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还未授权就先公开,技术秘密如何获得保护?

2024-05-09 08:51

1. 发明专利还未授权就先公开,技术秘密如何获得保护?

我国专利申请后,经初审合格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他人在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能使社会尽早得到发明创造的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申请人担心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但由于专利尚未授权,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这对申请人不公平。
专利法为弥补权利保护上的空白,特规定了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被警告人不会在专利授权之前轻易认可申请人的主张而支付该费用,对此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该费用,从而获得相应的救济。
因此,允许社会公众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从中获得适当的使用费,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专利合法性审查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保护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采用初步审查的制度。
1、发明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请求实质审查,该请求生效后,专利局既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制。专利局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格式审查、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和保护范围的审查,合格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做出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还未授权就先公开,技术秘密如何获得保护?

2. 发明专利公开后如何才能授权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概是2-3年的时间,若是遇到比较难的技术,授权的时间可能是3-5年,甚至更久。而发明专利公开,是在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后申请。若申请公开后即申请实质审查,那发明专利能够尽快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可以缩短一个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的时间。
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后,一般是二通后授权,大概是2年多的时间,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发明专利的实际情况以及审查员。关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法律是不限审查时间,只对申请人的答复时间有限制。其中,一通大概是4个月,二通及以后大概是2个月。也可申请发明专利时即提出提前公开并实审,这样会快些,但最快不会早于18个月授权,即使18个月内审完了,也要等到18个月后授权。即发明专利公开到授权至少18个月,比较常见的时间是2年多。
不过,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中还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延迟实质审查的时间。申请人有必要提前了解下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相关要求以及注意事项,不怎么清楚或了解的,建议找专业人操作,效率更高。
另外,发明专利公开后不一定能授权,专利公开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实质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就授予发明专利权。是否授权,需要依据实质审查的结果来决定。
一、发明专利的特点
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自然也具有知识产权的普遍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但与其他类型的专利相比,发明专利有其自身的特点。
1、申请难度较高
针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我国要求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针对实用新型则只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可见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难度更大。
2、技术价值较高
由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较高,而且不仅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最终获得相应专利权的发明的技术价值较高。例如,在证监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中规定了发明专利的数量可作为申请科创板上市的重要指标。此外,如果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也有利于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申请政府资助补贴项目等。
3、权利相对稳定
即便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但专利权仍有可能会在后续被提出无效。相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发明由于在授权程序中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往往也较高。较高的稳定性使得发明专利在合作中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
4、保护时间较长
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其保护期相对其他两种类型的专利而言要更长。在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针对发明专利还增加了期限补偿制度。在保护期过后,专利便进入了公共领域。
5、客体范围更大
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的客体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外,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产生实用新型专利。可见,发明的客体范围比实用新型更宽,不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新设计,也可以是新的制作方法。
6、审查时间较长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见,专利申请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查流程。实践中,一个发明申请通常需要花费2~3年以上才能获得授权。随着我国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专利预审制度以及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制度的完善,专利审查时间较长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7、费用较高
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比,发明无论是在申请费用、登记费用,还是在授权后的年费、复审请求费用、无效请求费用上均需要更高的金额。此外,由于发明申请的难度更高,因此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针对发明专利往往也要收取相对更高的代理费用。
二、发明专利的申请
申请发明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公式。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为其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 专利权公开发明内容是合法的吗

1、专利权公开发明内容是合法的,只要并不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专利权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公开。
2、在中国,几乎申请日前的任何公开都会导致专利不被授权,除了该公开严格符合《专利法》24条所说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然而《专利法》24条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一旦在6个月之内申请人自己再次公开或者由其他人公开了发明内容,专利申请还是无法获得授权。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严格保密。
3、《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一、取得专利权后享有什么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专利权公开发明内容是合法的吗

4. 发明专利在知识产权局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可不可以修改技术

对于是否可以修改,答案是有机会修改的,但是修改是有期限的,如下。
发明主动修改的时间是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
另外,修改并不是随便修改的,需要满足修改不超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就是说,你修改不能增加新的技术,改进等。修改的地方必须再原申请文件中有相对应的地方。
另外,再后面收到审查意见的时候,还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另外,如果您想修改的是改变技术本身,那么可以在不超过前一件专利申请日起的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后重新申请一件。

5. 专利公开未授权有意义吗

专利公开未授权是有意义的,但意义不大。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授权以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无论是自己开发的还是通过发明专利公布而获得的),专利申请人也无权以侵犯专利权为理由起诉他人,这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专利公开未授权有意义吗

6. 专利公开未授权有意义吗

没有。发明专利依法公开但尚未审查阶段,专利权人暂时还未获得专利权,但是一旦授权,专利的在先权益是会延伸到申请日。所以目前的情况还是要等专利授权后才能向对方主张侵权。这个期间建议及时跟进自己的授权进度,同时关注对方的侵权行为,是否有商业行为等。以及要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结合权利要求、说明书及图示、审查历史、工具书等要素界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授权后及时联系对方,进行通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专利许可费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行为,如果对方拒绝,则可以用已有证据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7. 发明专利公开到授权要求多久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6个月左右),一个是实审(10-20个月左右),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公开到授权要求多久

8. 申请专利时可以不公开发明人吗

申请专利时可以不公开发明人。
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是一种署名权,因此作为一种署名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要求享有,也可以要求放弃。发明人或设计人如不希望在申请文件中公布其姓名,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栏后勾选“不公布姓名”。经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希望不公布其姓名的,应当提交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并且需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前提交。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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